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侵占嗎?

侵占嗎?

  • el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9 14:41 
  • 文章人氣:965
  • 個人積分:6
  • 之前將雙證件借朋友辦理手機過戶

    但等了一個星期遲遲未完成,後來告知歸還證件

    避不見面也不歸還,拖了兩個星期才歸還,這樣算是侵占的一種嗎?

    還有一直跟他要我的電腦,他既然告知朋友說他還要用,並未告知我

    也是拖了兩個星期一直討才要回來

    這樣都算是侵占嗎?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9 15:15 
  • 文章人氣:298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eli您好,

    1.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您所述包括證件與電腦,對方均已經歸還,法律上恐難證明其有據為己有之意思(異持有為所有),應不構成侵占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9 15:18 
  • 文章人氣:247
  • 個人積分:9713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可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即可提侵占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