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公司發薪不及時給薪資單,且薪資分為銀行轉帳及現金,但現金部分要求員工在借支條上簽名,但是員工根本沒向公司借錢,哪有一邊給薪資現金,一邊請我們在借支單簽名的道理,這是不是要逃避勞保繳少點,是不是有違法之處?還有公司環境惡劣簡直沒安全的工作環境,請問可以向哪個政府單位投訴?麻煩律師的解答,感謝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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