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本人離婚後取得監護權,但前妻在執行探視時,是接出孩子外宿,次日再送回,本人也從未阻攔。
但令本人煩惱的是,對方總是不願或是自認無必要告知本人探視期間她和孩子的去向,讓我無法掌握孩子情況,讓我非常擔心,且似乎對方也教導孩子在出門前保守外出地點及去向。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前妻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法的規定?本人是否在其探視期間真的無權過問?該如何要求對方告知外出去向讓我能夠安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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