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偷管委會公告圖檔和財報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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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6 21:41 最後編輯日期:103-06-0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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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如錄影等,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有竊取電腦檔案之行為,依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似亦有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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