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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 Charlo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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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6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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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弟弟前幾天因為和朋友一起去飆車,被警察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已經在派出所待了一個晚上,之後被移送法院。 今天凌晨不到六點,三名警察持法官開的拘票來家裡說要帶弟弟走。原因是先前太陽花學運在周遭飆車鬧事,所以就把人帶走了。 我想請問一下,弟弟本來有二次保護管束,那發生兩次飆車都在他已滿18歲之後,那這樣他的刑罰會多重? 如果要請律師可以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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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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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胞弟的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兩次行為可分別論處。

    2、您胞弟已滿18歲,已為刑法之成年人,必須負完全責任

    3、本文建議您,倘若您胞弟沒有遭到羈押,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