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搬家由於新家太小,家電家具由當時的同事說剛好她們搬新家需要家具,有談好家電借給他們使用,如果需要可以折舊賣給他,他當時口頭同意(基於信任關係沒有書寫立據),正要談要多少費用時,她離職,多次電話聯絡也不回應,這幾天透過關係終於找到他的住家,因為冷氣吊扇這些都屬於貴重物品,我能用什麼權益拿回東西,可以書寫存證信函要求物歸原主嗎?他這樣算侵占嗎?如果她不理會存證信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恐涉犯侵占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返還,否則將提告。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8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3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