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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共同持有土地要和其他持有人說嗎?

  • V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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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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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你好,我有一塊和16個 人共同持份的土地,現在有其他人並不是一起共同持有的人想買我的持份,請問一下,賣的時候要和其他共同持有人講嗎??

    他們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嗎??如果共同持有人開的價錢過低,我可以選擇賣給其他的第三者嗎??

    謝謝你的回答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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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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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vita您好,

    1. 按土地法第34-1條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故您有必要先通知其他共有人。若未通知,法律效果是損害賠償責任

    2. 若第三人開價較高,您可選擇賣給第三人。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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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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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共有土地依據土地法規定  其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且依法有規定須通知其他共有人   2.但實務上認為這個優先承買權債權效力  你還是可以過戶給第三人  但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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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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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否,因該優先承買權僅具有債權效力,故其他共有人可向您要求損害賠償

    不管誰向您承買,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故若有人出價的高,您通知其他共有人後,通知後十日內未表達意見,則可不予理會而與他人為物權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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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