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爸爸因外遇所以爸媽離婚,媽媽去大陸再婚.爸爸又再娶還生了一個小孩,父親比較疼他們,常忽略我讓我感受不到父親的關懷,然而我跟父親感情並不好,在家並不快樂
現在我16歲,並未成年,想離開父親並讓姑姑扶養我,請問可以嗎?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父親有遺棄、虐待、疏於照料情節重大等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其他適當的親戚負擔,但是倘若只是單純的感情不好,則無法,本文建議您應該由您的姑姑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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