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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 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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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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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我是一名學生因宿舍及停車場在人行道上,所以每天必經人行道,由於那邊往來以學生居多,來來往往的學生都是用騎車方式行徑,所以也是這樣回住宿地點,然而一次回宿突然路人衝出結果車禍,我全身多處擦傷眼睛差點失明,但是我行經時速很慢,我是順向但是是騎乘機車,想請問如果依照責任歸屬,我這邊責任較重對方那邊是不是完全沒有任何責任可言?甚至機車醫藥費都不能請求任何賠償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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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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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初判表之肇事責任分析,釐清雙方之責任歸屬,惟因事故地點為人行道,故可能會將您之責任拉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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