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大大好~
本人想請教一下
我弟弟騎機車被撞.酒測值0.13 未超標
車禍責任歸屬一定是我弟弟的錯嗎?
我們懷疑對方有闖紅燈.而且車速很快
因為我弟弟他說他騎車過到馬路一半結果變紅燈然後就被撞了
但是那個路口同一軸線是分兩次紅綠燈
所以我弟弟過的紅綠燈變成紅燈之後
是換對向的綠燈
但撞他的是橫向的車子
現在是還沒和解
但警察說有酒測數字不是0如果不和解就會被移送
對方都沒事.他要求把車子修好就不追究了
但是他拖去車行估價要8萬多.還是TOYOTA的二手車
而我弟弟全身很多地方擦傷.
機車被撞飛到路口對角的人行道車阻機車鑲在上面全毀
因為家裡經濟不是很寬裕.而且機車是他上班的唯一交通工具
對這件是我覺得非常不平.但我們家都沒有認識的議員或是官員.
也不知道要如何尋求幫助.
因此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解惑.或是能提供可洽詢的管道讓我們詢問.謝謝!!!


不好意思.這兩天很多事情在跑
回覆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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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初判表沒有那麼快下來
因為警察跟我們問一些朋友都是勸我們和解
對方當天也說車輛修好就和解
而且前兩天都很有誠意
但是今天卻完全不一樣的態度
去車廠看車子修理的時候.跟我們家人說他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其他費用都不能賠
可是車廠的修車員跟我們說對方一定是超速
不然不可能撞到機車會連水箱及內部的一些零件都壞成這樣
因此我想請問: 1.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弟一定會有罪名嗎?
因為當天警察一直強調說.如果我們不和解的話.
我弟就會被判刑責.所以我們家人才會想說要用和解的方式
吃定我們有酒測數字不是0這條.想要全贏
家裡一下要負擔對方八萬多塊修車費.實在有點困難
因此才想請教一下.警察說的會馬上移送是否是真的?

於4/20星期日下午1點55分時我騎乘自己的機踏車沿車道順行
(雙向共兩車道 車道中有雙黃線 路邊劃白線)由南向北行經新竹市東區關東路57號(未至路口)於57號之OK便利商店前
突有一機車自路邊停靠之轎車後垂直車道駛出橫越我正行駛之車道 因發現時對方是自停靠路邊之車輛後方竄出故僅能剎車減速
但可供反應的距離僅約一輛車輛之長度 終不幸撞上
我保留我的車輛於原位(部分仍在人行道上) 等待警方來丈量
以上為交通事故經過當下也有叫救護車 但雙方都未送醫
但本案爭點為肇事責任釐清與財損之賠償(雙方車輛財損共約18000元)
對方車輛財損約1000元
但對方僅願意出三分之一費用維修我方車輛
(車行估價約17000元 因為正面撞上 造成轉向、剎車、避震等行駛必要機構損傷以及內外護板鎖點斷裂無法修復必須換新 車台也必須矯正)
車禍已經好幾天了 傷口造成我生活上的不方便
造成不必要的開支與時間浪費... 謝謝各位協助


????????想請教大家,小弟我日前騎車裝到同向的行人,當天下雨天視線不佳,加上本身又代眼鏡,對方走在"汽車道旁已跨越機車道"(此路段最旁邊是路肩-沒有人行道,再來是"機車優先道",接著是汽車道,然後雙黃線,為一線道)。
我很有誠意要和對方和解,住院15天去探望9次,還買了水果跟奶粉及藥布去探望,對方傷是為"左腳腳踝內外側骨頭打鋼釘共2支(15天拆線,拆線後隔天出院)。目前已知道的開銷大概算一下,鋼釘2支約40000,15天單人病房2300,在2手書店上班工作時間12:00~10:00。
之後私下和解對方一開口就要50萬...也完全沒有憑據,事發當天就包了個紅包,我是真的很有誠意,但是50萬真的太多了,一年的薪水也不夠付,上網找了很久也找不到類似的案件資料,想說來問看看,種種情況我需要全部負擔嗎?我很有誠意但是也不想被獅子大開口..希望大家幫幫忙~"~
至於保險剛好在是發前一天到期了,所以要自己負擔全部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詢問,因為您去找交通隊它也未必了解您的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20130630
上午 10:40~50分
我在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上騎車(直行路段)
不知道速限多少,隱約騎車時速為七十.
路段是和平街上往興南路行駛.
突然一台CUXI為了超他前面的機車 ,
往他右方騎.
之後摔車我沒記住他車牌 ,
我爬騎來的時候 , 目擊民眾說 對方已經騎車離開 (即肇事逃逸)
當下我以為傷勢沒有很嚴重 ,
沒有報警及叫救護車.
返家後請友人載我去醫院檢查 ,
醫生表示 , 四肢多處擦傷 , 左手骨折 , 手術可開可不開 ,
下巴撕裂傷須縫針 (共八針)
就醫後 , 與友人前往車禍地點附近之派出所作事後報案 ,
已告知交通大隊警員當時情形及行車速度七十 .
20130701
轉往親戚之醫院骨科檢查左手 ,
醫生表示 , 左手骨基層閉鎖性骨折 , 須馬上住院與隔日須做手術 .
晚間 21:14 警察來電通知表示找到肇事者 ,
並提供肇事者姓名及手機號碼 .
但對方在我住院期間並未來電慰問或表達關心 .
20130704 下午出院
我想請問 , 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 車子損傷及住院間其所有醫療費用&無法上班之薪資補償嗎 ?
3~6個月內 我無法上班 .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道的道路涉嫌未靠邊行走為肇因!!
我有去請教過我媽認識的警察朋友他說我應該是錯6分他錯4分,意思也就是兩邊都有錯,他住院後也只有手部骨折那部分比較嚴重,我昨天去他家時,他媽卻說他兒子現在連路也沒辦法走,然後只能吃流質食物,重點是我明明就看過他的診斷證明書上面只有寫腳趾頭擦傷...,還有他要出院前一天我也去醫院看過她兒子明明還在吃便當...,他要叫我出看護費我目前是只願意出他從車禍到住院的那14天看護費,之後出院表示醫生也評估過它不需要住院了,可是他現在出院後又去另外請看護照顧...,總之就是又需要錢的意思我覺得對方這樣已經有點接近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所以我當天也告知他我有申請草圖跟車禍初步研判表,然跟他媽說他兒子也是造成肇事原因的一部分,不全然都是我的問題。
我要問的是既然我們雙方都有錯他有權力可以告我,請問我可以告他嗎?要告他什麼?可以要求他賠償我車子毀損跟工作上的損失嗎?還有有什麼建議嗎?謝謝
因為一開始只想把小事化無去談和解跟探探口風,聽到對方傷勢跟診斷書上有明顯落差時,我也決定要開始保護自己,也要有所準備。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的雞店內吃飯的小姐發現, 我發現他有在瞪我,然後突然起身報警,因此我被抓進警局
2. 他告我性騷擾罪,說我看者他自慰 ,當時我也承認有進行自慰動作,只是當時很緊張不知怎辦?
3.如果可以調解會被判何種罪?如果無法私下調解和解又會可能在法庭上被判何種罪?
5.我以前沒前科,而且家裡有老婆和2個小孩,父母親都快70歲了,又有1個100歲的祖母,哥哥又在大陸上班,家裡大小事都需要我,我又不能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知怎辦?
6.我現在非常後悔,對於這種脫序行為?而我有去醫院看精神科醫生目前持續門診治療中
請律師大人協助謝謝





1.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所涉刑責非輕,處理不可不慎
刑法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即所謂公然猥褻罪。猥褻是除性交以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行為的概稱。公然則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個人性慾,而且此項猥褻行為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所為,法律上評價係構成公然猥褻罪。
2.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確係因為精神疾病導致非自主性的公然猥褻行為產生的話,加上您的部分情況符合緩刑要件,應有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之機會,後續處理上建議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以利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雙方騎機車在同一方向.甲方騎在前面 z方騎在右後面.行駛中z方機車忽然擦撞甲方機車.人跟車噴到人行道上.z方有輕微擦傷.甲方毫髮無傷只有機車上有輕微擦傷.並無倒下.隨後甲方便下車查看z方有無受傷.並打110請警方來量測.此時z方的老公到場看囉一下車子的擦撞痕跡.就說我看痕跡就知道甲方擦撞z方的. 後來交通大隊來囉 他說這樣無法判定誰對誰錯因為都沒有錄影.但憑擦撞痕跡實在無法判定.如要判定需花3000去監理所提出判定.希望甲z雙方可以自行和解.此時z方老公就說我老婆的機車損壞部分以及受傷部分需要甲方理賠.甲方就很無奈不想跟他多談.等待交通大隊量測後簽下筆錄後雙方留下連絡電話就離開囉. 後來z方老公打電話給甲方說要一.要理賠他老婆的車子損壞部分跟醫藥費.甲方無法接受因為甲方是被擦撞方.只不過甲方並沒有受傷.只有機車稍微擦傷.z方老公說要去鑑定.提出告訴.....請問這時後甲方該怎樣處理ㄋ.被撞方要怎樣處理ㄋ? 事後有到現場看有無監視器可以看.可惜並沒有.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在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小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小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裡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小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律師您好:
前年購買了預售透天三層房屋,結果遇到不良建商,房屋進度非常慢又偷工減料,聽未來鄰居說建商是外地來的,之前風評很差,打算蓋完錢收了就走人,以後保固維修找不到人。
建商今年一月時申請到使用執照,到七月才通知交屋,但當時房屋只有主結構完成,根本還沒蓋完,公設像馬路人行道也都還沒開始做。
後來建商也沒理我們,所以一直到九月初時才去驗屋,但是大小問題一堆,比較大的問題有:
1. 二樓天花板有水痕,懷疑結構是有問題,因為三樓還有天花板不可能會漏水。
2. 房屋前的水溝設計有問題,屋內排水口是在水溝最底下,這樣下大雨時水溝的水一滿起來就會造成屋內的水排不出去,跟建商要水溝的設計藍圖但是不理,雖是公設應該也可以要求看圖吧?
昨天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今天問過法院及消保官,法院是說可以抗告,但是的確有債權事實,這樣好像很難抗告成功?消保官是說可以向他們申訴,但抗告就幫不上忙。
因此想請教:
1. 是否只能讓銀行撥款,然後用房屋未修膳完畢的方式不交屋,讓建商付期間的利息?
2. 建商的交屋保留款只有5%不到五萬(不含在本票裡),是不夠我們自行再維修天花板,以及把水溝挖深,是否可以多扣本票裡的款項做為自行維修用途?可以的話那本票的債權能分割嗎?
謝謝您抽空回答,非常感激!

您好!! 打擾了!!!
我實在很擔心所以才來詢問一下我到該怎麼做.............
我住在高雄 去年租了市區的某棟大樓的9F 一房一廳一衛一廚!!
有電梯管理員跟大樓網路 才5800 說不用網路扣兩百 等於5千6
但是我們沒在用 我們自己有申請網路 可是我還是一個月給六千當整數!!
因為當時剛好急找屋 所以跟女友租了!! 租了三個多月時才發現 原來冷氣不涼!!
那時剛好是大熱天 忍無可忍的情況 我終於跟房東連絡了...
我跟他說 你這房子太舊了冷氣也不涼 外頭的鐵架也都銹到稍微碰到掉下來全是鐵屑...
能不能換一台 不用新的 會涼就好...(屋齡據說30多年有了)
房東卻回答我說:前一個房客租了五年都沒這個問題 你們才來租幾個月就想換冷氣了???
然後說 那冷氣才換1.2年而已..不可能換給你們!!(騙誰啊 骨架幾年就能生銹到這麼恐怖???)
後來我ㄠ不過 不想被當奧房客 所以跟女友繼續忍受大熱天冷氣有開等於沒開的日子!!
過了幾個禮拜 我們實在受不了惹 我跟女友提議 要不我們跟房東一人一半的錢
要他買台新的 若是住不久就當送他好了 不然就是跟房東提議 我們自己裝一台
但搬家的話 我們必須帶走!! 女友沒意見 要我主意~
於是我又跟房東連絡了 房東說要我自己找人修理 修理費看怎樣在跟他說 從房租扣
後來我連絡了維修人員來查 換了冷氣的ic版 花了2`5...還是不怎麼涼....
在跟房東說 他說不涼他也沒辦法 前一個房客住了五年都沒這種問題 就我們住兩三個月就這樣
絕對不可能因為這樣而你們換冷氣!!
於是我們又忍了一兩個禮拜 我也生氣了 再連絡房東 真的快熱死了 到底能不能處理一下!!
他終於肯了 他說 你去找二手的 看多少錢在跟我說
我說 那請問 你打算的價位多少預算你才願意換??
他說 你不去找我怎麼知道要多少錢 你去找一找跟我說就對了
(天啊 我快氣炸了 沒預算 我能找什麼東西?)
結果他沒說預算 我還真的不知道找多少錢的二手冷氣 於是換我終於放棄爭取了!!
因為沒找 所以房東說 等我們住滿一年 這條維修費才願意給我們 也承諾了說住滿一年續租願意換一台
可是 今年八月底已滿一年 我們也續租了!!
維修費房東支字不提 冷氣說願意換 但得等他有空下來高雄時才能處理
租屋合約也不出面來簽 用寄的 就是不下來..我也一直跟他強調 冷氣的骨架已經銹到不行了
真的有天斷了 這裡九樓 下面人行道 砸到人 這該算誰的責任啊??
他就一直跟我說 等他有空等他有空!! 卻到了現在 完全沒消沒息....
連之前的維修費用也真的支字不提!!
因此我想請問一下 有沒相關投訴的單位可投訴??
我不想租了行不行?? 押金拿的回嗎?? 這樣房東太不負責了 感覺真的很差
這台該死的冷氣說了快一年了 冷氣一樣不涼 骨架依然未換
九樓耶!! 掉到一樓砸到人說不死人我都不可能相信..
這樣的責任歸屬該怎麼釐清???我到底能怎麼做???
怎麼爭取我應有的權利呢??真的超級不平衡的!!






您好:
99年8月間,我的家人在下班途中,因車道上所舖設的水泥磚塊無故翻起,造成我的家人翻車受傷送醫救治並波及停放路邊停車格之小客車,因此,於100年4月間向該道路工程養護處申請國賠。
尚未申請國賠前,該單位曾透過其道路之承包商與我方聯繫,表示波及路邊小客車部分,由其處理;我方則因賠償無共識無理賠,後續提請國賠。
國賠提出後,該單位要求會勘,在會勘時,對於我方提出之質疑,該單位皆以我方行使之道路為自行車道,係違規行使道路為由,口頭表示不會理賠,然後續皆無接獲相關訊息。
前幾日接獲地方法院通知,表示當時波及車輛之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向我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理由為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及..汽車,並導致系爭車輛受損.."要求我方負擔車輛修理費。
我方行駛時,道路是平的,沒有坑洞..竟然說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實在很瞎....@@
為此,我再次致電至養工處,其卻表示因承辦之公務人員已調職,該案即無續辦處理。今日再與新承接之承辦人連繫,其說法與當日亦同,另對其包商原允諾處理波及車輛部分,則表示當時非其承辦案件,亦無留存相關紀錄,無白紙黑字,口說無憑。
感覺真的無奈
我們也是受害者,而且我的家人當天也由救護車送急診,造成下巴撕裂傷及右手骨折,無法從事平日工作,休養了近半年左右。
綜上,
該車道屬自行車道是養工處說的,可我們也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公司門口一出來就已經是人行道了,然後是舖水泥路磚的車道,且上面都有劃機車格。但養工處一直說是自行車道,上面雖有劃機車格,但不能行駛,機車要用牽的停放,不能用騎的。
當日會勘時,我質疑其所謂的自行車道之施工品質及該單位之維護不周,該單位包商卻表示係因連幾天大雨導致路磚鬆動...他們這樣不是也沒有盡到道路養護的責任嗎?而且還硬說一定是我方車騎太快才會這樣,如果真的騎快車,後果更不堪設想哩...
所以,我以該路段維護管理不善致用路人發生此次車禍事故,基於養護單位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讓用路人行駛基本”行”之安全之責,提出賠償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2.假設我方違規,是違反何項法條?
3.在自行車道上又規劃機車停車格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行,又無警示,很容易誤導民眾?!(會勘當天,有N台機車在我方出事的車道上行駛..@@)
4.現在對於保險公司的提告,我方在簡易庭答辯時,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5.是否應向該養工處申請當日之會勘紀錄?
以上,謝謝!!
非常感謝您耐心看完!!..^^~
PS:事故當天有報案,也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紀錄。

狗沒牽繩被車碾死
派出所所長要辦狗主~~~~~~~~~~公共危險重罪
媽媽在遛狗 沒有牽狗繩
肇事地點鋪得是人行道磚 限速20
警察說那是道路不是人行道
當天是晚上 肇事者說燈光不明亮
好了重點不是肇事者了 因為已經和解
重點是
我上警局問所長刑事告訴時,
所長就說:要告就給她告 按照程序來 媽媽那個公共危險給她寫下去
而且講了2.3次
請問各位律師網友 遛狗沒牽繩關公共危險罪屁事??
我回家上網查了一下關於公共危險罪的刑責
沒有一條是跟狗沒牽繩 會造成公共危險罪 而且狗是物品
並沒有人受傷
這是吃案的手段嗎??還是那個所長腦殘??
我申明一點1.遛狗沒牽繩 有錯 該罰 願意接收
我要追究的是那個所長 是憑甚麼要加一條公共危險罪??
這樣算是威脅嗎? 公共危險罪是重罪
公訴罪 警察如果不主動偵辦 不是瀆職嗎??
如果偵辦 也會被退回來 那也算瀆職
可以到哪個單位投訴他??

我的狗在人行道被撞死了
人行道速限20 有立標誌
當天晚上 肇事的車子開太快了
開20是不可能撞死一條狗的
現場沒有監視器 我的媽媽是現場目擊證人
我媽媽也覺得肇事者開太快 如果是人走在那裏也會出事
結果這位先生完全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只包了紅包1600 連幫狗火化的錢都不夠
狗在人行道上沒有繫繩有違規嗎?狗不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被撞
是人行道 速限20 有朋友說 收了紅包就不要追究
但是紅包不是我收的 是我媽媽收的 我才是狗的主人 我並沒有要原諒肇事者
偏偏我媽媽一直說 人家有賠就好了 看誰撞死狗有在賠的
是不是在習俗上 收了紅包表示和解??
今天我的狗如果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沒牽繩被車子撞死
我沒話說 可是牠在人行道被撞死 我真的很不甘心
我要的是一個道歉 我要讓肇事者知道 撞死一條狗也是要付出代價
不是包個紅包1600就了事
我可以告對方甚麼??超速可以嗎??






你好,
我朋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朋友 他行駛的車道 是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朋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朋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我朋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朋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朋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朋友情況有利嗎?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機車在事故後人在人行道上等待警方處理,並未在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及通知後方來車有事故發生,當時只有A汽車在汽車道上後放擺放警告標誌。
因當時為晚上天色昏暗機車道上並未設置路燈導致C車未發覺前有方車輛因而撞上。
C機車只有撞上B機車的車輛並未撞到人,事後C機車人因摔車導致鎖骨粉碎性骨折。
住院完後去警局做筆錄後警方卻告知C機車車主因為B機車車主人因為受傷而沒擺放警告標誌,C機車未注意前方動態所以為C機車的錯誤,因此要與A汽車共同賠償給B機車車輛維修費用。(但是當時B車主只有身體嚓傷人可以自行離開道旁人行道上等待警方)
小弟為C機車駕駛
事後小主動找B車談和解對方要求我賠償他機車維修費,我想請他申請強制險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他卻不願意申請,因此和解未談成。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只有C機車的責任嗎?B機車沒責任?
後續該程序該如何處理?


從對面馬路闖越雙黃線的歐巴桑
事後去醫院看他,她右手跟右腳骨折
------跟他溝通後-----
他說在很遠就看到我弟來,不知他騎這麼快
也一口咬定全是我弟的過錯,還說我父母沒把我弟教好
雙方就態度不好了.....
做初步肇事分析時她說他走到人行道上,然後我弟在人行道上撞到他
還說我弟撞到他以後他飛了一圈,還壓過去他身體,然後我弟騎車跑掉才滑倒
處理的警察也到庭,也說筆錄前後不一
但他說是警察恐嚇她她才哪樣說 (= ="
?審問他前面有斑馬線怎不走,
她說住了30幾年習慣直接走過馬路
連聽審都說怎會這樣說話
----------------------初步分析判驗出來後---------------
驚人的事發生~
初步分析阿婆: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深夜的雨天情況下
穿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我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過了1X天----------------------
阿婆申請調解委員會
一開口就說他做美髮一個月賺9萬要休息半年,加上7間的醫藥費
跟精神賠償一共70萬 不+強制險
也找來從沒看過的目擊證人2名,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也沒回答車禍時有無親眼看到
還找來聽都沒聽過立委,私底跑來跟我們說這樣很划算了
這分明是想說當中樂透一樣.要狠敲一筆
-------完------
想請問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這官司是一定會告了
1. 我弟有驗傷單,且初步分析也對我方有利的情況下(肇事次因)
大約有幾成的勝率?
2. 對方可能會告傷害,但如果對方在最後期限內告我們,收到存證信涵時
也來不及告對方是嗎?
3. 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要怎麼證明她們有無親眼看到
在沒辦法證明的狀況下,法官是否會採信她們的說法?
4.我弟的發生車禍時完全沒有路人靠近
警察到場時也可證明現場只有我弟跟阿婆,報警跟911也是我弟
這樣是否可提出偽證給對方知難而退?
4.這狀況下民庭跟刑庭都會雙贏嗎?
P.S
9月27號發生
路上無監視器
對方5X歲



事情如下:
我媽在10月時,騎50cc的摩拖車,在苗栗街道的十字路口,人行道上擦撞到闖紅燈的行走年輕人。
我媽閃避不及整個人連車摔出,滑行10來公尺,導致身體多處擦傷。年輕人僅手掌擦傷。
當時旁邊路人好心的照料我媽,並把年輕人圍起來,以防他逃走,等待警察的厘清。
後來雙方都進入醫院,警察先生也在醫院幫我媽和年輕人做筆錄。
年輕人自已也在口頭上說對不起,也有給我們電話,他說會負責。
在醫院時,我們看他也相當誠懇,就說希望大家都沒事。
這事過了7天後,我媽希望這年輕人出來,包個小紅包給她消消災去去霉運,哪怕是500或1000都行。
結果,打他手機都不接,打了n通後,又說了一堆理由。
我媽氣不過,再打去她家,這位年輕人的老媽,態度很不客氣的說:行人最大也,我兒子走路被撞,還要罰,什麼道理?就把電話掛了!!
各位有經驗及有法學常識的,請問:
1.這個案件,兩方有什麼問題?我們可做什麼樣的回擊?
2.就我媽說法,她的車傷,現在每星期都要復健,醫藥費破6000了,現在還繼續中。單據我媽都要留存,這樣我們可求償嗎?
3.如果可求償我下一步動作,具體要如何操作?
希望有能人之士,能幫我解答
謝謝
補充一下:
1.路人未等綠燈,忽然衝出
2.我媽說“時速約40公里”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看樣子雙方(你母親及對方)應該都有受傷,如果對方都不理你們,甚至態度惡劣,那建議提 ... (恕刪)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
是找筆錄的警員打給年輕人? 然後,調解?如果人不出現,我們直接做刑事訴訟?
sorry,我問很多,謝謝回覆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1.請問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比如訴訟狀紙?驗傷報告?當然諸如驗傷到告診斷證明書之類的證據是必要的。提告的方式可以至警局提告,不過我通常會建議以書狀正式至地檢署提告,原因很多。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不是很必要,不過如果他們願意作證幫忙,當然會有很大幫助。
3.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好意思,我分不出兩者差別 大致來說,刑事訴訟是國家與人民確定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的關係,白話來說,就是判斷被告要不要被判刑。民事原則上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就你的案件而言,應該是討論要不要賠償的問題。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參考我之前的建議,不過可能又會被部分人說是邪惡律師了(開玩笑)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加上我心情不是很好,而人行道並不能隨意停車,我便前往跟他說:
我當時是用台語跟他說,但他非但不開走卻說:「怎樣?」
我便再重複剛剛的話,叫他開走,對方卻還是說:「怎樣?」
起初我以為他打算要解釋或理論,但他卻一下車就開啟後車廂躬身欲拿起球棒,
而我當時在他身後便架住他左右手,他右手掙脫並對我頭、臉出拳八至十次有,
毆打我右臉部面積,範圍是額頭、眉毛、眼睛及鼻樑,
事後女朋友認識的朋友在沒過多久趕到現場(女朋友的女性朋友通知),
二位友人一到現場便將我們拉開,對方隨即拿出球棒漲開氣焰一副凶神惡煞樣,
我朋友便跟對方說對不起要他離開因為我有喝酒,我則說別走要叫警察來講,
事後我便報警驗傷,驗傷單上敘述我臉部、眼睛、鼻樑挫傷、輕微腦震盪,
而事後經過了三天,我的頭依然會頭痛、頭暈及噁心反胃,
右眼在事發隔天瘀青,鼻腔有瘀血,但血沒有從鼻腔流出來,而是卡在鼻腔中。
過了三天,因為我當時去驗傷的急診醫師告訴我如果頭痛頭暈持續要去高醫就診,
第四天我便前往高醫就診,也有將自身發生情形告訴醫師並開立診斷書,
我掛了腦神經內科和耳鼻喉科,腦內科醫師說我這是頭部外傷症候群,
後來也有安排電腦斷層掃描發現是沒有問題才讓我安心,
而耳鼻喉科醫師是說我鼻骨骨折、鼻樑鈍傷,而因為我受傷害的緣故,
又向打工的地方請假十天,損失薪資約八千塊,看診掛號費用四千多塊,
當時警察找到對方是要我們和解,但我們表明可以和解,但是須賠償醫療費用,
對方隨即表示沒有錢,要告就來告,還說他也有驗傷單,最後只好和解失敗,
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再加上對方緊咬著說我喝酒找他麻煩,但我並沒有醉,
做筆錄的時候我也有跟警察說我有喝酒,但我只喝三罐330ml的啤酒,並沒有醉。
另外補充我根本沒有動手,我願以生命發誓,但對方卻跟警察說我也有打他,
警察拿出驗傷單給我看,上面敘述是右手挫傷,但我根本沒有打他的右手啊!
是他拿右手打我的臉欸!然後我再看了一下驗傷單,沒看錯的話似乎也是當天開立,
這樣從我告他傷害,變成了互告傷害,隔了兩個月的今天我收到傳票,
但傳票上卻附註我本件被傳人係被告,想請問我告人怎會變被告了?(哭哭)
另外想請問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我這樣會勝訴嗎?
人證是有我女朋友的朋友,但那位朋友似乎沒有想出庭幫忙作證的意思,
因為對方怕會惹上麻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的互告傷害,法官會如何判?
而我現在告人變被告,讓我很困擾,我是否應該打電話去檢查署「為民服務中心」?
麻煩各位駐站律師幫忙為我解答,我真的很困惑也很迷茫,很想要找律師諮詢,
但家人說律師諮詢要錢,會來到貴站也是因為在PTT上發文得知此處,還望幫忙,感恩。
再補充一些,兩星期後要到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想請問這是開庭了嗎?
而開庭是不是要和對方答辯或辯論?有沒有能不看到對方答辯或辯論的呢?
我看到對方可能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對我心理造成陰影及傷害,
而我是打算對他提出民事賠償,一開始對方打來要和解是說一~二萬,
但對方真的態度很差,也沒有誠意要和解,開庭時候如果將賠償金額拉高,
即使是勝訴,法官是不是也會將賠償金額打折?麻煩解答,謝謝。

回覆 阿逄糸韋吉吉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 ... (恕刪)
告訴期間是6個月,現在確定的是,對方已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真查處理,至於你的部分,很重要的是,你必須去查明你有無合法提出告訴,有時去警察局報案,未必會完成合法告訴,如果你不是很確定,建議你趕快在6個月法定期間內具狀提出告訴,比較保險。
刑事部分,依你所述情形,如果你朋友不願意出來作證(此部分你可以向檢方聲請發傳票強制傳喚作證),很有可能你跟對方都會被起訴,如被起訴,應該都會被判處6月以下之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會被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