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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

  •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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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8 01:15 
  • 文章人氣:570
  • 個人積分:2
  • 請教律師: 本人住4樓,5樓已經漏水已經3次,第二次於103年4月22日調解完畢,本人房屋於今年3~4月間才大修完工,於7月11日以存證信函通知她廚房天花板漏水,並請她於文到7日內修繕完畢,她於12日及14日找師傅來看,說要關水管測試,但是沒做,到16日又來看才又說要關水管,17日來看已無漏水,並對沒漏水的天花板照相,但是說還要在測試,所以無法在7日內修好,本人有漏水時的照片並對12日及17日談話錄音,而且在4月22日調解完等調解通知書時,有告訴她第一次廚房水管漏水她所採用的化學藥劑注射為臨時性非長時間使用,(17日錄音內有提)本人已因她房屋漏水自行修繕2次,此次本人才剛修完2個多月還是全新狀態,被漏水污損,且影響使用壽命,將對她求償,請問:我應該21日星期一就去遞狀嗎?公所調解委員會能求償嗎? 我是否採簡易庭調解為佳?房損求償須付估價單嗎?金額該如何認定?可以求償精神損害嗎?謝謝!!

  • 梁維珊 (訴訟、非訟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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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8 13:18 
  • 文章人氣:272
  • 個人積分:646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

    房屋漏水是否為管線老舊或有其他原因,這部分如果您要提告是要送鑑定的。鑑定費用相當高,您可以上網查各間鑑定公司鑑定費用之金額,這部分是原告必須要支付給鑑定公司(通常7萬以上,如果有正式鑑定報告提陳法院的話),如鑑定結果為共同壁相互間應分擔,則此部分費用至多法官會判一人一半。

    建議您盡量與對方好好談,並評估相關成本,當然如果您純粹是要出口氣,那就另當別論了。至精神損害的部分,必須要有直接原因關係證明,且法官不見得會為完全有利於您的認定。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