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因年輕不懂事 辦了門號給朋友做使用(和信)
後來因為沒有聯繫了 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正常使用
因為不常住家裡 所以也不太清楚是否有催繳通知
(是有聽家人說有收過存證信函,是催收公司的)
戶籍的房子賣了 也因為結婚遷出戶口
母親是比較擔心日後戶口及動產是否會被查封...
2.2004年收到廣告單可以換取手機及門號(台灣大哥大)
因當時工作不穩定 之後便沒有在繼續使用及繳納
2014年收到存證信函,同樣也是催收公司的
不知道從哪時候開始,台灣大哥大是有打到我家裡或我母親的電話請他們幫我繳納1萬多的款項(都沒有跟我連絡過)
同樣的 母親一樣是怕我的戶口及動產會被查封
請教各位律師們 我是否能用時效過期來自保?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能否為我這兩個問題來做解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