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之便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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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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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確實可能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要證明對方有罪則有困難。(因為銀行大多有個人資料授權使用條款)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電話中直接告對方不得再打,否則將向其主管申訴或是報警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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