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遭留職停薪判決不起訴後續
- 小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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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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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之前我遭到與我有仇怨的人去檢舉我偷竊公司物品,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偷竊但還是要我留職停薪,但是現在法院判決我是遭到與我有仇之人有誣陷的意圖存在所以不起訴我,我想請問的是
(一)我現在想要求要跟公司復職,有人告訴我可以跟公司要求付我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是真的嗎,有沒有什麼條件規定限制
(二)留職停薪中間,公司會向我追討負擔勞保部分費用扣除我的薪水嗎
(三)公司是不是需要向勞保局申報留職停薪,是不是去向勞保局查詢,如果沒有申報會不會影響我跟公司要求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
(四)如果公司不讓我復職,是不是可以跟公司要求遣散費呢
懇請律師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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