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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遭留職停薪判決不起訴後續

  • 小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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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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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之前我遭到與我有仇怨的人去檢舉偷竊公司物品,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偷竊但還是要我留職停薪,但是現在法院判決我是遭到與我有仇之人有誣陷的意圖存在所以不起訴我,我想請問的是

    (一)我現在想要求要跟公司復職,有人告訴我可以跟公司要求付我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是真的嗎,有沒有什麼條件規定限制

    (二)留職停薪中間,公司會向我追討負擔勞保部分費用扣除我的薪水

    (三)公司是不是需要向勞保局申報留職停薪,是不是去向勞保局查詢,如果沒有申報會不會影響我跟公司要求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

    (四)如果公司不讓我復職,是不是可以跟公司要求遣散費呢

    懇請律師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 吳政航 (林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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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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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1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639號
  • 1.雇主唯一可要求勞工留職停薪,只有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或工作規則懲戒重大時,在不立即解雇之下,可採取留職停薪

    2.因案停職,續參加勞保與健保。

    3.勞保保險人因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

    4.基本上不能拒絕勞工復職,若雇主有其它原因未能使勞工復職,應於三十日前告知,並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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