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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對保簽本票

  • 蘇子良 (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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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8 15:10 
  • 文章人氣:320
  • 個人積分:580
  • 律師評價:252 │ 律師證號:99臺證字第8588號
  •  1.對保及簽本票部分可拒絕

    2.瓦斯管線費,請參酌103/02/26報載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台灣消保會昨天舉行「建商亂收瓦斯管線費,藐視法規,吃定購屋者」記者會,指有些建商不顧定型化契約規定,強行向購屋者收取瓦斯管線費。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各行業別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罰則。

    台灣消保會祕書長呂英瑋指出,房屋買賣有關瓦斯管線費用的歸屬爭議,持續發生。消費者潘先生向設有天然瓦斯地區的建商購買1戶預售屋,業者要向購屋者收取瓦斯管線費3萬6400元。購屋者認於法不符,經協調無效,建商仍堅要收取這筆費用,否則退訂金、簽約金,不賣了。

    消保會舉出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第13條規定,指有天然瓦斯地區的預售屋買賣,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瓦斯管線費。潘先生向法院提告,但兩次都敗訴,理由是定型化契約僅供參考並無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