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轉移與贍養費問題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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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是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的問題 不是贍養費 2.如果對方不自願給付 你可以先取得監護權後 向法院提出聲請 如果沒有特別協議情形下 一般父母會各自負擔半數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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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民法第1057 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依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必須生活陷於困難: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如因照顧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若您有工作,亦可請求贍養費,法院會考量照顧子女所須費用、您的薪資多寡為考量,及其身份地位判斷。
2.贍養費支付數額,依雙方之財產、年齡、身體及健康狀況、社會地位與生活等及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民間消費支出等,因此沒有固定標準。若您擔心對方不給予贍養費,建議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贍養費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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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法來說對方必須要給
一個月大概負擔九千到一萬二之間差不多
但實際上作法
我建議你不要去提到這部分
先將小孩監護權要到手之後再提出
因為如果你先提出
他可以會要你同意他免除撫養義務後
他才願意把監護權給你
這樣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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