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張貼色情圖片
- 曾于瑄 (曾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12 09:47
- 文章人氣:262
- 個人積分:98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960號
-
您好:
您這有涉散步猥褻物品罪,但在網站上被舉發,並非代表他有向偵查機關告發,因此無須太過擔心。
但若網站管理員或者該舉發者當真向警察或檢察官告發,那您應該先將這事情告訴您父母,並且盡快處理。
另,未滿18歲,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非依刑事訴訟法查辦。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帶相關文件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