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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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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23:17 
  • 文章人氣:269
  • 個人積分:98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960號
  • 您好:

    千萬要先取得您配偶的同意。雖然您與配偶分居,但此時就法規言,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擅自將子女帶離,是侵犯他人行使親權之權利。

    若您的孩子同意出國,那會觸犯刑法240條和誘

    若你強迫他,或小孩雖同意但卻未滿16歲,會變成刑法241條略誘罪。

    而不論和誘略誘,依刑法242條,帶被誘者出中華民國境內,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慎之。

    但若您已經把小孩帶出國了,請盡快將他帶回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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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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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4 22:03 
  • 文章人氣:212
  • 個人積分:1020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對方協調監護權行駛之方式,或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為單獨監護,而對方取得探視權,再提出探視方案或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