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的東西吵架後對方要求退還
- 東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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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4 22:58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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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
在認識這段期間陸陸續續送了我一些衣服,電子產品如滑鼠麥克風,杯子等小禮物。(都是她自願的,我從來沒有要求她送我這些禮物,除了麥克風算是口頭上用借的之外。)
但是最近因故吵架後她要求我把她所送東西全部等值約一萬八(她自己估算的)的東西退還給她,或保留當初全新的樣子包含吊牌盒子寄還給她(但是這些東西早就都在使用了根本無法回復全新的樣子)
或是改成捐款一萬八到某個受災帳戶。抑或是全數捐到孤兒院去。
在這之前的LINE的對話紀錄因為我不小心砍了自己的帳號全都不見了
而且當初都是口頭上的贈與,所以我沒法證明是她送給我的禮物。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需要理會她的要求嗎?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另外這之間她有幫我寫履歷,她也要求我把她寄給我的參考資料(包含他寄給我她自己的履歷給我參考)全數刪除並提供相關證明,雖然我沒有意願也沒必要把這個資料傳出去給第三者知道,但是我要如何證明已刪除啊?這也是需要理會她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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