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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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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8 10:02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98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960號
  • 您好:

    請問您指的快樂天堂是尋死嗎?還是說把小孩帶出國不回來?

    但無論何者,您皆可向法院主張為小孩之利益,而禁止對方探視小孩。

    建議帶妥相關資料至我們事務所,由我們為您做初步分析,研擬訴訟策略。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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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