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雄前陣子連日大豪雨,發現靠近陽台的天花板有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及房仲的漏水專家鑑定
鑑定為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們天花板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及房仲協調樓上修繕
但樓上住戶不願處理
請問有甚麼辦法要求樓上住戶修繕?
是否可依民法 交屋後5年內屋況問題,可請求舊屋主賠償?
因交屋前房屋先前已有漏水經歷(同樣的靠近陽台的天花板),但房仲說已處理好後交屋,交屋後8個月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
如果係樓上屋況問題無法與樓上屋主協調處理,不得已只能向其訴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及請求您屋內之損害賠償。
如果係您屋內之屋況導致漏水,則可以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至於仲介並無隱匿漏水之事,且係於交屋階段承諾修繕,恐較難以追究其刑事詐欺罪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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