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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3-04-23 18:27

我們是老33年的老公寓,樓下宣稱說"因我們九個月前做地板造成他家天花板油漆龜裂滲水",樓下說滲水九個月到上個月才乾,他才可以施工,這有可能嗎? 樓下根本從未告知這件事情,現在自己油漆完工後,向我們索賠4500油漆費,請問這是否合理? 也沒拍照與事前告知與任何證據說明是我做地板造成的,隨便說一句"就是你們做地板造成的",要我們怎麼吞得下去呢?  且死無對證!! 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感謝各位

 依您所述情形,若您對於對方所主張之侵權行為原因事實是否存在無法贊同者,自可不予理會其索賠之請求,其次,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應就損害賠償之原因事實存在負擔舉證責任,屆時被請求人否認其主張者,則須進一步進行鑑定俾以確定有無損害賠償之原因事實,惟鑑定費用極可能就超過其請求之4500元,故就其請求金額而言,恐怕顯無訴訟實益,進入訴訟程序機會相對降低不少。另外,現場既未保存則恐怕鑑定亦屬不易,無法證明當時狀況如何鑑定其原來的損害賠償原因?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建議你們不用理會他們,除非他能證明有漏水漏水與你們有關,否則你不需要賠償他們任何一毛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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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3-04-25 12:45

 再請問,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以上行為如同"勒索"與"詐騙",我是否可告他"勒索"或"詐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之相關言論內容均加以錄音蒐證,視其內容決定是否加以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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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3-04-08 11:37

律師 你好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我在三月份時找仲介買了一間四樓的透天中古屋,

簽約時,代書有詢問賣方是否有漏水的情形,賣方說並無漏水情形,

但於4/6日做驗屋的動作時,發現四樓頂樓天花板有裂痕水漬,牆上有補油漆的痕跡,四樓外牆有透明漆的痕跡,向仲介詢問,仲介表示當初只詢問是否有漏水情形,並無詢問是否有滲水情形,請問這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有何不同??是否有平反的可能??

及當初談定的價格是以無滲漏水房屋來決定,但是前屋主並無明白告知有滲漏水情形,且合約書上也勾選無漏水問題,請問我方是否可因驗屋時發現滲漏水問題,來要求減少價金或要求無條件解約??

我目前需要做任何動作嗎??

謝謝

可主張減少價金,但依法要主張前要先通知,應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滲漏水情形不嚴重,則無法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序,至於減少價金的部分,也需視該瑕疵之大小而決定減少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44

您好:

關於您的情形,依法您應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不願出面協調,則可逕行提出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賣方仍未修補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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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16

 您的問題很重要, 值得好好考慮一番. 你發現有滲水時, 是不是有拒絕驗收的表示? 若有, 則瑕疵擔保責任尚未發生(因為還沒有危險移轉), 你大可拒絕受領這有瑕疵的房屋, 請屋主修好再交房屋給你. 都修不到你滿意, 可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最高法院95年度2192號判決). 若你臉皮薄, 知道有瑕疵還驗收下來, 則只能主張瑕疵擔保的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滲水漏水是一樣的,根本沒有差別,就是管線有問題,仲介在玩文字遊戲,你可以反應要求原屋主修復或者減價收受,否則你會解除契約,並且告他與仲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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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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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3-04-08 22:59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方找修繕公司,若仲介及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但仲介公司表示取消交屋後半年滲漏水保固,若之後仍發生滲漏水問題,一概不負責,請問我方是否有權益受損的問題??

若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我方是否還可要求減少價金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之條件對您不利,可不接受之,至於若賣方願意幫您修繕,您亦接受,即不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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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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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ru 103-03-16 02:35

買中古屋,屋況說明書上勾無滲漏水。已簽約,未交屋,剩尾款未繳。發現窗戶及牆壁滲水,請屋主修繕,但屋主僅塗防水漆及粉刷,去除外部可見水漬。我方請來的師傅看過,提出的修繕方式屋主不願意,師傅表示還會再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可解除契約嗎?契約上可否加註保固或合理開防水保固本票?簽註保固時間是否會影響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房仲一直推滲水漏水不一樣,推說有修了啊要不然你要怎樣,且對修繕方式百般刁難,是否有法可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似難構成解除契約事由,您應先通知賣方,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修補瑕疵,屆期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仲介亦有可有有違反其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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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03-05 15:06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些微滲水,屋主說不嚴重,且未告知其他漏水處,交屋時,仲介店長和屋主因為是好友,所以仲介答應負責維修費用,當時仲介請的工程公司是有客廳牆內水管補好,但是房間一直沒處理好,後來我們拆舊電視櫃時發現靠樑牆壁下及旁都滲水,因為這是新發現2個漏水處,所以改由屋主作業,防水公司提到以前天花板漏水沒處理,所以他暫打藥劑止水也把樑下牆壁防水做了,但到了2/16大雨後,房間牆是大片滲水,另外是客廳樑旁也出現滲水,結果房仲請的工程公司來做了個根本沒作用的防水工程,又說下次再補做,而屋主請的這間看完客廳說水是從樓上陽台下來的,並說到其實屋主賣房前已請她們去看過了,當時他拍照也告知屋主要處理,但是屋主在賣房時都隱瞞這些事,暫時是做止水,但無法保證,最根本還是要把樓上漏水做好,眼看6個月快到,我們到目前一直都無法搬進去,一直修復中,我想寫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權益及在短期內她們可以修復讓我搬進去,因為他們浪費我時間及金錢在復原(只修不復),以下是我的問題,請告知我要如何表達在存證信函

1.中x仲介請來的工程人員一直沒做好房間滲水問題,我問了專業人說要從外牆處理,但是此工程公司應該是不想花錢做,所以一直從內做些無用修繕,所以又要來做第三次,反應給仲介,她說她們已付錢給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保固2年,意思要我們自己去和工程公司談.我有何種方式可以要求整個外牆處理,是跟仲介還是工程公司要求?另外,在何種情形下,我可以請其他防水公司來做,再跟他求償金額

2.客廳後來發現的漏水一直因為樓上陽台流下,防水公司說根本方式是要從樓上及屋內一起處理,但是屋主賣我們房時早知樓上陽台漏水一事,防水公司有把當時照片傳給我看,我知這陽台漏水是該由屋主和仲介去搞定,但是因他的隱瞞造成這長期修修補補的工程,造成我們無法搬入,而且裝潢好的牆面也必須又再破壞及補,除了他修繕外,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3.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保障這之後又新發現沒告知的漏水處嗎?

急啊!!!請各大律師幫忙,受不了這長期未完成的修繕及屋主沒誠信隱暪樓陽台漏水一事教我怎寫個有利的存證信函,我想要3/12前寄出,感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5 16:39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 ... (恕刪)

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其實較為複雜,

且牽涉標的金額較大(可能要解除買賣契約、要求返還價金等),

我會建議您在短期內,至少先齊備資料諮詢律師,並委請代為發個律師函,

否則單純在網路上的溝通很難給您妥善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該漏水瑕疵,並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修繕,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其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似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對其一併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您亦可蒐集前屋主之相關裝潢紀錄,視其有無惡意不告知漏水之相關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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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03-05 18: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再請問,告知屋主隱瞞漏水事件事實上是屋主派來的防水公司人員,他口頭上說,也在LINE上有說明他之前告知屋主陽台漏水一事,並提供之前所拍的漏水照給我, 請問,這些LINE對話及傳送照片是否可成為有力證據之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料仍得作為證據使用,若進入訴訟程序,亦可以聲請該人出庭作證,而本件應先發函告知對方瑕疵,且也應注意契約書之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丹 103-02-21 10:11

我門社區有分ABCD 目前A的有幾戶有陽台牆壁滲水問題 

之前就有問題 到過年前管委會請水電測試 疑似是我家開始漏

但我家從搬來從未在陽臺施工 疑似是因為地震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

所以從我家樓下同為A的有漏水的住戶 之前管委會要求我們少用水不要在陽臺和廚房用水 把水倒在不同管線的廁所 我們也照作 但只要我們一有打掃洗衣服或用到廚房的行為 樓下住戶還是一直去跟主任反映 主任也三天兩頭來跟我爸溝通(上班時間也是) 之前又招開會議 住戶仍要求我們竟然不要用水!也沒有在會議之中提出我們請水電工的另外一種方案(從樓下一層修管子)執意說是我家的問題 但因為之前有跟他們溝通過因為家中有人懷孕所以能否先緩一緩  昨日說要我們搬出去一陣子甚至有住戶說要告我們家如果他們家陽台牆壁滲水的事有任何損毀要我們這戶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管委會不是應該負責溝通?我們又不是沒交管理費 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我們家願意的 我們也願意照他們的意思配合 例如少用水 甚至現在請水電工把陽台洗衣服的管線牽一條到廁所去 我們家現在全家也盡量避免在家裡用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漏水之管線屬公共管線,則管委會仍有義務要處理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01

先確定是公共管線還是你家的管線出問題,公共管線則是管委會要負責修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先鑑定漏水之原因為何,若為公共管線,即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之,若為您私人管線,您方為修繕義務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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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2-20 11:46

30年以上的房子,3樓漏水至2樓,經由雙方共同會勘漏水的原因是:2樓的天花板有龜裂,3樓 的承租人用大量清水洗地板,水隨著裂縫滲水至2樓,2樓有裝潢天花板所以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問題,造成大量積水後才知漏水,我是3樓的屋主,2樓的屋主對我們提告民法第184,191,196,213條第一項至第三項,213至215和195第一項,但我們認為責任不再我們身上,想問這樣我們是否有勝算?

法官有到現場履勘了嗎? 可將起訴書繕本傳過來看一下對方的依據和事證,才能了解該如何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漏水原因是因為對方造成

不可歸責於您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漏水原因為何,法官多半會再透過鑑定來認定,而對方可能也有與有過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原因是否為您構成,您可請對方舉證,應會送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事由,再做爭執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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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已經提出訴訟  對於漏水情形應該歸責於誰  這部分或許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原則上漏水糾紛  樓上房客要完全不需要負責  機率應該是相對較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之原因可送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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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1-20 10:20

3樓出租房客,2樓天花板滲水,2樓有請水電師傅來看,但並未做任何滲水測試,就斷定是3樓房屋年久失修,地板防水失效,請求法院損害賠償,因2樓天花板滲水的地方,是3樓的房間及客廳,並有有管路,但2樓有曾經有要求進入3樓採證,在地板死角照到水,他們硬說是積水,我看起來是像拖地的水殘留在地板死角,但對方不採信,說承租人是潑水拖地造成他們滲水,告上法院,審判長有告之,因屋主無在此居住,是否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要對方去採證,也希望我們再協談,所以下次開庭再說,但我不知道要怎麼去跟對方說,要求他們撤告,到底這種情況我們是否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對方說明,漏水問題是否為三樓所造成,仍須鑑定相關漏水原因。即使鑑定結果為三樓所造成,亦有可能為房客使用不當,與屋主亦無關係。是此,對方之請求,須提出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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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102-12-02 15:55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賣方故意不告知,所以應有民法第365條第2項排除六個月適用之規定,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賣方該瑕疵,才能繼續下一步的主張,另房仲的部分,若其知情或有重大過失,亦負有相當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亦可能夠構成刑法詐欺等問題,建議先發函催告限期補正,再發函解約,符合合法解約之意思表示。亦可先進行假扣押等相關保全程序,確保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攜帶相關資料所諮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種案子我們處理過很多,不是特別困難的案子,減少價金是很容易的,可來電討論

莊先生 102-09-18 09:50

請問各大律師們:

本人於7月份時購買嘉義縣一處預售屋,從開始建至建好都有照片及狀況記錄,比較嚴重的是3樓及4樓接縫處有漏水,也有立即反應給代銷的經理知道,經理表示未施工防水層及"c丫給"所以會漏是很正常,在以上的防水層及c丫給都施工完成後,於今年的8月29康芮颱風來時同處又漏水了,建商也是來打防水針,外牆無加強,是否這問題能上法院提出減少價金?1樓的孝親房的電視孔滲水出來,目前也找不到漏水主源,以上是否我能先找防水公司來估價,以利爾後的上訴的證據?。

如真的要上法院,我本身有準備好一些照片及錄音檔,是否需請律師?

以上謝謝回答

1.如果標的物有瑕疵 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2.可以先找相關人員來進行檢測或是鑑定 將來訴訟時對方有爭議 也可能進行鑑定 3.如果怕程序自己不能掌握 可以考慮找律師訴訟代理

莊先生 102-09-18 09:11

請問各大律師們:

本人於7月份時購買嘉義縣一處預售屋,從開始建至建好都有照片及狀況記錄,比較嚴重的是3樓及4樓接縫處有漏水,也有立即反應給代銷的經理知道,經理表示未施工防水層及"c丫給"所以會漏是很正常,在以上的防水層及c丫給都施工完成後,於今年的8月29康芮颱風來時同處又漏水了,建商也是來打防水針,外牆無加強,是否這問題能上法院提出減少價金?1樓的孝親房的電視孔滲水出來,目前也找不到漏水主源,以上是否我能先找防水公司來估價,以利爾後的上訴的證據?。

如真的要上法院,我本身有準備好一些照片及錄音檔,是否需請律師?

以上謝謝回答

房屋有瑕疵(漏水),依民法第359條之規定主張減少價金應屬可行,若已給付房屋所有價金,可於主張前開規定之事實後,起訴請求返還減少之價金(可附上任何有利之證據)。若標的金額不高,除委託撰擬訴狀外,委任律師進行訴訟可能不符費用相當性。

102-09-13 00:08

您好~

一年前賣了位於B1 的陽光屋,但最近買方說會漏水透過當初的仲介跟我連繫要我負擔修繕之責,想請問是合理的嗎?

當初因為1F漏水造成B1天花板有滲水且連續壁有些壁癌問題當時已請師傅修繕完成且有保固書後才交屋(契約書上有註明修繕交屋),但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屋主將流理台及所有木質地板全部拆掉後發現跟流理台蓋住的牆壁有泛黃滲水...情況,(也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颱風大雨還是因為在B1 比較潮濕... ) 屋主要我負擔漏水修繕費用約3萬元.(交屋時因該牆被流理台蓋住我也不知是否有漏水...)目前我未到現場看過且已經有部分牆壁被刨除... 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 因交屋將近一年如何判定是何時發生?且已經施工,當時也未簽漏水保固相關合約仲介卻跟我說賣方5年內都需負責...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民法第356條規定: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365條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以上條文供參考

龍貓 102-09-01 03:04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位於桃園市租賃一處套房,於前幾天的颱風因素,導致電腦損壞。

詳情…
我的電腦主機位置放於窗戶邊,因為窗戶從來沒有進水過…
卻因為這次的颱風意外,於窗型冷氣裝置?口處滲水進來
延著牆邊順流到床頭櫃及梳妝台
而導致房間積水。
因為我的電腦也在窗口下,而受到波及。
因為本人那天需要上班,所以回到家發現滿地都是水。

房東說…
那是屬於可移動式的東西,並沒有叫我一定要放置於那個位置,所以她無法賠償
還說既然是颱風天,我就應該要把東西移位。
還跟我說什麼如果颱風是吹西北風,雨就會潑進家來,如果是吹東南風就不會。
跟我說一堆地理位置的言語,老實說,我有點聽不下去。

我問房東,那是要叫我自認倒楣嗎?
她說,漏水你可以叫我來修理,可是電腦壞了跟我沒關係…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這樣子我能請求部份賠償嗎?
應該如何做呢?麻煩律師大人給我一點意見。

煩勞各位了,也謝謝您們撥出時間閱讀這篇問題。

感謝~!再次感謝~!!! 

您好

颱風天非必然發生漏水,且出租人有交付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與承租人之義務,若發生租賃漏水導致財務毀損滅失,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發支付命令請求賠償,亦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未受賠償前,拒絕相當金額租金之支付。

hong 102-08-21 16:18

請教律師:
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新成屋,購屋流程已經核稅完畢了,尚未過戶交屋
最近因為下雨發現牆壁有滲水的現象,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是否可以要求解約,那已經付的頭期款是否能夠拿回?
或是能夠寄存證信函銀行請他們不要核貸給建商?
能不能要求建商延長保固年限呢?

因為之前簽訂合約時要求加註 "漏水,壁癌" 等字樣都以 "已包含在一般保固的範疇" 的理由拒絕
擔心建商會翻臉不認帳.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物之瑕疵擔保問題,除非該瑕疵達到重大程度,才能夠請求解除契約,否則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ndies 102-07-26 06:34

您好

敝人於三月初透過仲介購入台北市一22年之大樓單位欲自住,似為投客裝潢屋. 由於位置與裝潢皆非常合意便以高於實價登錄價約10%金額購入. 仲介方並無特別漏滲水保固但屋況表上勾選"未漏水"且沒有特別註記. 交屋兩個月後於遷入前碰到颱風, 發現屋內臥室有漏水情形, 牆上一孔出水導致房間淹水直至客廳. 請了三家立案之漏水工程與鋁門窗 (中間包括與仲介反應後對方請來評估的師傅) 皆認為難以施作, 漏水為臥室窗 (大樓玻璃帷幕)之窗框內積水過多引起. 由於該單位位於大樓玻璃帷幕之最底層故整棟19層樓帷幕窗如進水終將積至該單位. 窗框牆面受不了故大量漏水.

管委會處反應未果 (要求我"再觀察", 畢竟我為最底層上層住戶沒有此問題)

期 間亦從投客原裝璜公司處拿到標有"修補漏水"之現場施工照片 (但並非為此次之帷幕漏水點, 危同牆面客廳. 現拆開客廳天花板甚至發現白蟻痕跡(以請環保公司鑑定過) 同時亦逐漸發現該戶大門有時會因門框歪斜(門是新的但他用舊框)而自己開啟...等等問題. 目前已有拍照與仲介溝通同時也以發存證信函漏水面請求修繕

想請問

1. 即便屋主同意修繕, 我依然能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前屋主價金減免嗎?

2. 如1. 成立, 在三家防漏工程公司(包括對方自家請來修繕的)皆表明: "治標易但難斷源" (除非樓上13層帷幕窗外部皆補矽膠+我單戶再斷水並同時補牆) 但管委會態度消極且曠日費時, 考慮到影響未來房價等因素我主張的減免價金依然只能依修繕金額提出嗎? (當初以為了裝潢比同動同單位早一個月成交的開出多10%以上的成交價) 我現在能主張的減免額度該如何判斷較為妥當? (我成交價1160萬元)

3. 我可就手邊所有標明之前屋主裝修修補漏水之照片提出此瑕疵商品交易有詐欺之嫌嗎? 即便照片漏水處與此次不完全相同

 

在此先謝過幫忙回答的律師先生/小姐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屋主雖然同意修繕,但仍得請求減少價金,但此種情形,可以減少的範圍不大.

二.減少價金除考量修繕費用外,尚會考量價值的減損部分.

三.本件民事雖然物之瑕疵問題,但刑事上要構成詐欺還是會比較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7

 建議你先將交易完成,因為瑕疵而延宕過戶是不划算的,過戶完畢再請求瑕疵擔保責任

陳小姐 102-06-06 13:28

Dear 律師大大們:

想請問一下若因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導致室內滲水,此責任劃分是管委會嗎?因有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約第十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條約的意思是可以找管委求償嗎?此公寓大廈管理條約是指全部社區皆適用還是要看所謂的"社區規範"或"住戶規章"呢??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7

 漏水案件通常是把樓上跟管委會一起告進去,

反正不是公共管道就是樓上管線問題,還是要靠鑑定才可以判斷原因

陳小姐 102-06-06 09:36

Dear 律師大大們:

想請問一下若因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導致室內滲水,此責任劃分是管委會嗎?因有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約第十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條約的意思是可以找管委求償嗎?主委可以說社區不負責就不管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社區外牆屬公共區域,故應由管委會來進行修繕,若您們已經先請人來修,則可以向管委會請求該修繕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2-06-06 13: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社區外牆屬公共區域,故應由管委會來進 ... (恕刪)

 Dear 謝律師好:

所以不能因為主委說:社區從來沒賠過就不關管委的事!對吧??

102-05-22 07:17

我的房屋100年8月有做防水防漏工程,但不到一年天花板就多處漏水滲水,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如不來處理就要告他要求賠償,但他還是不理睬也不接電話, 請問要如何寫狀紙的內容,狀紙要去那裡拿呢?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有無保固?若有,期限多久?至於要提告,可至法院購買狀紙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5-22 07:05

我的房子100年8月有做頂樓防水防漏工程,但不到一年天花板就出現滲水和滴水的現象,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他都不接聽電話,不理睬我,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如不來處理要告他要求賠償,他還是不接電話,如果我要告他要如何寫狀紙,狀紙要去那裡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有無保固?若有,期限多久?至於要提告,可至法院購買狀紙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dy 102-05-10 19:32

你好

我們居住二年多的新社區,在前陣子過年後,發現地下室牆壁嚴重滲水,請了抓漏工程行來看,說可能是一樓的景觀樹木生根,導致地下室牆壁龜裂,導致滲水,但也無法確認,想請建商來

處理,卻接到建商表示已過保固期,不願處理,想請問,二年多的新建物,如果發生牆壁滲水問題,是否屬買賣契約糾紛? 是否屬於建商該負責保固的部分?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們居住二年多的新社區,在前陣子過年後,發現地下室牆壁嚴重滲水,請了抓漏 ... (恕刪)

這種問題訴訟多半複雜,需要直接找律師再細談。
地下室滲水這問題,日後倘進入訴訟都需要專業單位鑑定,才能釐清確定原因,另外也需要看你們完整的房屋買賣契約(才知道有無特約排除責任),以及當初設計的平面圖。
<一樓的景觀樹木生根>這件事需要了解詳細,才能判斷是屬建商設計瑕疵或屬於後續管委會過失。 另外地下室空間是屬於私人還是公共空間絕對未來如何求償方法。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01:35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們居住二年多的新社區,在前陣子過年後,發現地下室牆壁嚴重滲水,請了抓漏 ... (恕刪)

您可以拿契約書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諮詢。基本上買賣沒有所謂保固期。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地下室的部分是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以便釐清地下室所有人係您個人或者全體住戶,此涉及得以誰的名義主張相關權利;另外如果景觀樹的設計是賣方的原始設計,則其設計不良,導致地下室漏水,得進一步主張賣方所交付之房屋存有物之瑕疵,得請求減少價金,您先前已通知賣方處理,則應自通知後的六個月內行使該權利,敬請務必留意時效

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龔先生 102-04-25 00:05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龔先生 102-04-25 00:02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設計師所承作之裝潢工程有諸多瑕疵,而未能依約履行合約,您可以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您可以先行起訴後,於訴訟過程中再視對方是否有意願賠償,再考慮雙方是否可以和解

另建議應於訴訟中進行鑑定,以免嗣後對方主張您自行鑑定不具公正性。

由於債務不履行之爭議涉及諸多細節,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5 00:38

您好,建議您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拍照將現在屋況作保留,之前的屋況不知您是否已拍照存證了呢?訴訟講究的是證據,您要保留的證據很多,當然尊重太太的意見,所以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設計師出面處理.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email討論.

tchu1981 102-03-23 16:47

各位律師好:我的房屋100年10月向建商購入,約在102年3.4月左右發現牆角產生壁癌,告知建商後建商於102年10月左右進入維修,檢查後發現漏水點為房屋建造時一根廢棄不用的水管沒封好滲水,至我發現壁癌時大約3年半左右,因此房屋地板涵水過多導致由牆角開始產生壁癌,當時建商將漏水點封好後表示須將牆壁壁癌油漆刮除後等待乾燥約兩個月,但在等待四個月後,上周原本預計上油漆就可完工,但發現還是有部分牆壁依然潮濕,我擔心建商敷衍了事隨便修修就想蒙混過關,我再去詢問其他漏水維修公司,他們表示可向建商要求維修後保固,因此我向建商要求整修完畢後要簽維修後保固書,但建商不同意,要求我必須提出"證明"他們"必須"提供維修後保固。所以想請問,以我的案例可以請求維修後保固嗎?如果可以,我要向他們提供的"證明"可以在哪裡找到?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7:23
回覆 tchu1981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我的房屋100年10月向建商購入,約在102年3.4月左右發現牆角產生壁癌,告知建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這是買賣關係,要主張減少價金。如果是承攬,才有維修保固。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tchu1981 102-03-23 17:32

感謝律師回覆,我在淡水,如果不是維修保固的問題,那我該如何要求建商修繕到好?因為該建商已經一副想要草草了事的態度了,擺明了欺負我怕麻煩,想拖時間。又如果要如律師所說,請求減少價金,實際上我已經交屋兩年了,是否必定要走上法院一途?通常減少價金的金額要怎麼計算?而如果要求減少價金是否就必須由我自己來找廠商維修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物之瑕疵問題,首先會有時效的問題,基本上本件尚未超過五年,但您們仍應自發現瑕疵後於六個月內通知建商,但依您所述,本件應無時效之問題,而本件建商既無誠意要解決,則您們可先請其他廠商來修繕,再向建商請求修繕費用,並可一併請求減少價金,但此部分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要求鑑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主張購買之房屋存在漏水之瑕疵,得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惟須注意的是須於通知賣方房屋漏水瑕疵後之六個月內行使減少買賣價金請求權,此一時效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

另外減少買賣價金,法院通常會委請專業機關進行鑑價,建議您先將所有漏水之情況拍照存證、蒐集相關費用單據,並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兔 102-03-18 13:09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住過,但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建商保固期尚剩半年,有告知屋主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朋友告知屋主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期限是5年但代書回答那是針對第一手屋而我暪的情況只有半年,正確是這樣嗎?
2.因目前只發現一面牆壁滲水,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奇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4.媽媽擔心屋主之後不負責任想請求減少價金及扣押一筆款項至雨季過後再給付可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31
回覆 小兔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是要請求減少價金,而不是修補。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先確定發現瑕疵之時間點,及有無通知出賣人??時效要先遵守才能再談其他.

二.本件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k 102-02-16 13:29

事情經過是這樣:

去年底好不容易靠自己的力量買了人生第一間房,
是一間屋齡七年多的公寓大廈頂樓(十五樓),
裝修初期,由於不了解法令規定,
所以拆除了陽台外牆(外推使用)與部分磚牆隔間,
完成拆除後一週,樓下住戶反應他們家牆壁龜裂,
我們停工協商,並且前往樓下勘查,
龜裂部分都是牆壁粉刷表面髮絲紋,
以及部分廚房與浴室磁磚細紋,
(但從紋路旁的水漬來看,也不像是新的裂痕),

基於敦親睦鄰與尊重社區主委,
我們有請土木技師工會的有照技師來勘驗,
技師表示,我們拆除的陽台牆面與隔間牆對於大樓結構沒有安全疑慮,
相反的,由於我們是頂樓
減輕的隔間牆重量也同時減輕大樓結構負擔,
若要說我們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違反建築法
違規外推陽台違規變更使用面積,

也因此,我尋求專業與合法協助,
委託建築師幫忙申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證,
申請完後一且依法施工,並依法復原陽台拆除的部份,
但樓下住戶不信任我們請來的技師,
連同主委要求以社區名義重新向技師工會申請第二次勘驗,
所以,即使我已經申請了合法施工執照,
樓下住戶依然要求主委不准我們施工
除非我們達成和解賠償
樓下住戶並提出一張高達十九萬的估價單索賠,
而且技師二次會勘結論也與第一次相同,
認為我們沒有損害結構安全。
而且也無法證明牆面龜裂是我施工造成。
事實上技師私下表示,
那些髮絲紋是混凝土收縮,或是地震等其他因素本來就有的現象。

而索賠內容如下:

全室水泥粉刷批土 43000 (27坪)
室內清潔 12000
廚房磁磚拱起復原及部分磁磚更新復原 20000
浴室磁磚全部更新復原 110000 (兩間不到十坪)
室內衛浴設備拆除後復原 10000
合計 195000
估價單只提出上述估價,
也沒有施工廠商資料,更沒有施工的詳細內容

由於我工作在外,所以委由父親協調

但家人對於法規不懂,加上主委表示不和解就不准施工

所以後來只能接受,
就上述價錢賠償和解
這是去年十一月底的事情,
賠錢後才繼續施工至今

現在工程進入尾聲,
只剩下室內粉刷、廚房系統廚具、與超耐磨地板舖設,
預計三月初可以完成,

前兩天樓下又說他家牆壁漏水,要求我們處理,
但水電師父前往勘驗,
漏水的地方為他的浴室牆面滲水到置物間,
樓下表示因為我之前施工造成他家龜裂,所以又滲水
(註,我新家的水管當時就是怕會有後續麻煩的問題,
所以舊管線全部都不用,而是從管道間的出水口直接走天花板,
布線到室內其他地方,而且裝潢期間,我的室內並沒有用水)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
既然我當初已經賠償他二十萬,
對方沒有復原,現在又說是我造成的,這樣合理嗎?

而且對方當時所提的估價單,完全沒有施工廠商資訊

與詳細施工內容,和解書也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簽訂,

我是否能以詐欺主張和解書無效,重新調解

當初十四樓提出索賠,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家的龜裂是我造成,
而且我去拜訪同大樓其他住戶,
每一戶龜裂的位置都相同(因為同大樓格局都相同),
甚至也有十一樓住戶表示那些龜裂本來就有了,
現在又向我要求要負責他家的滲水問題,
想請教版上,這樣是否合理?
我應該幫他們維修嗎?

抱歉,文長,而且大過年的就這樣......
謝謝大家,我只是想尋求建議,
好不容易靠自己買房,卻遇到這樣的事情......

渣渣 102-02-13 23:58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最頂樓)的房子
屋齡約有10年
購買後重新裝潢
室內設計部分由家人自行設計
(無牽涉結構安全,僅做隔間等變更)
所以不知道要申請裝潢許可證
故被鄰居舉發
他說他們家的牆壁龜裂、磁磚凸起等是我們施工造成
以此為理由要求了一筆不小數目的金額做為修復費用
但後來我們也請結構技師來鑑定
也申請到了施工許可證

但社區主委仍堅持要求須簽訂和解書才能繼續施工

不得已且在不了解之下家人仍支付了鄰居所要求的賠償費用

但是現在鄰居又以牆壁滲水為由
要再向我們要求一筆賠償
且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
我們該如何是好
且整個過程中
鄰居所有的損毀都無提出證據證明是我們家施工造成
而社區主委的態度十分的偏頗
要我們不斷的賠償
想請問一下該如何是好

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我們家來說是一個很重的負擔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和解書上有寫著:賠償金僅支付至目前房屋損毀修復的費用,待甲方(我們家)竣工後,若有其他房屋的損毀,由甲方負責支付修繕費用
這份和解書也是鄰居他們自己打的,由於家人不了解,也希望可以盡快了事,所以也有簽了

到底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拜託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4 00:30
回覆 渣渣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 ... (恕刪)

1.已經和解部分,請律師發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請求對方歸還金錢

2.社區主委權限沒這麼大,他只能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您可以請律師發函跟他講說當初因為他阻止施工,以此逼迫您們簽和解書,如果相應不理,將對此採取法律行動。

3.拿結構技師的鑑定報告證明所有損失不是因為您們裝潢所導致,並向社區主委及鄰居請求共同返還。

4.牆壁滲水若是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共同負擔。只要您是住戶,沒有其他住戶可以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您可以跟警衛說敢擋,就涉嫌強制罪,將找警察來處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08

既然已經和解,就不能再做第二次主張,

不建議跟對方再行和解,

另主委權力沒那麼大,如果任意阻擋你施工,可以對警衛及主委一併提告

小婷 101-12-12 10:15

您好,有下列幾個問題要跟您請教,

1. 請問購屋都是在辦理交屋後才開始給付貸款嗎?

2. 如果建商在簽約時要求對保,在房屋土地產權移轉購屋人後銀行即要求繳納貸款,但房屋交屋,這合理嗎?

3. 建商在合約上寫101年10月10日交屋,但至今都仍未進行點交,這樣建商是否違約? 可向建商要求賠償嗎?

4. 未交屋前,房屋漏水滲水情形,可請求建商對房屋負瑕疵擔保責任或要求降價房價嗎?

不好意思,這麼多問題,麻煩您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銀行要求繳納貸款,此為您方與銀行間之貸款契約問題,所以銀行可能不會看您們房屋是否已交屋,最主要是看產權的移轉登記.

二.建商遲未依期限點交,當然屬於違約,若您們受有損失,是可以向建商請求賠償.

三.交屋房屋即有漏水情形,則建商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請求建商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lph 101-11-29 22:40

10月份剛簽約買了一間2樓25年左右的中古公寓, 簽約前仲介員,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註明沒漏水, 去看了幾次屋並沒有發現房子有壁癌, 因為房子是重新粉刷過的.
目前剛過戶,在交屋前一天, 再去看現場時, 一不小心長的物體觸碰屋頂, 才發現其中一間靠浴室的房間屋頂及浴室旁區域屋頂有加做屋頂格板, 因為粉刷過, 跟牆壁及其他房間一樣, 根本看不出來. 屋主, 仲介也未告知這部份.
通知仲介後, 經原屋主同意後,由仲介橇開後, 發現靠浴室部份區域已經長出壁癌, 水泥漆也開始蓬脹, 爆破. 後來要求屋主出面說明, 屋主承認幾個月賣屋前, 請工人粉刷, 但工人發現無法完全遮蓋, 所以加做格板. 但屋主不承認那是漏水.
目前簽約已過戶但未交屋!

請問下列問題.
(1) 仲介, 屋主已經來看過, 還需發存證信函?
(2) 屋主明知瑕疵,隱藏瑕疵而不告知, 是否構成詐欺? 我有權主張解除合約, 同時要求屋主賠償, 代書費, 仲介費退還等? 目前仲介是說他們也不知情, 屋主並未告知他們.
(3) 漏水是如何區別? 滲水也算漏水? 還是一定要摸到水才算? 依經驗, 漏水問題若不處理會越來越嚴重, 久了也可能越漏越大.

(4) 目前已過戶, 若解約房屋還原? 也就是回到原先無交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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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00:17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ralph 101-11-30 16: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屋況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

101-11-29 20:33

你好,最近買ㄌ間頂樓中古屋,現今才搬進來兩ㄍ多禮拜,第一天搬進來後陽台因水管阻塞淹水,我自行吸收修復,因為仲介與前屋主都說當初交屋無瑕疵也有點交交屋並不打算幫我修復,所以我自行修復!但後來住ㄌ第三天,發現前陽台持磚會滲水陸續ㄉ主臥室小孩房也開始氣密窗內ㄉ持磚都會滲水,但請ㄌ仲介來看,仲介卻說當初交屋並無作氣密窗,持磚會滲水是因為我們裝氣密窗水才會滲進來,但事持磚明明滲水是從持磚縫跟有無作氣密窗有關聯ㄇ?今天我自己請ㄌ師傅來看,師傅說因為頂樓房子外牆持磚裡都積水ㄌ導致水會從持磚滲水進來,而主臥室內靠窗戶那頭ㄉ那片牆也開始油漆脫落有水痕跑出!而且當初買屋時前屋主及仲介一再保證房子有做防水但今天我請ㄉ師傅來看卻說根本沒做防水!今天打ㄌ電話仲介仲介都不接電話,我房子才買ㄌ兩ㄍ禮拜多,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屋主修復,但仲介硬說是我ㄉ問題,不然就說是房子外牆ㄉ問題,說ㄊ是賣房子內部給我外牆不關他們ㄉ事,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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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17

建議發函告知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要求減價,否則到法院會認定你逾期通知瑕疵狀況

達達 101-10-18 21:24

我們家大樓的房子,跟建商買了之後陸續發現陽台會冒水,廚房滲水,房間漏水等問題

在保固期一年內跟建商知會過很多次,建商每次都請水電工來看,然後簡單弄一弄就說有修

但是問題還是一直存在,總是治標不治本,所以我們就拍照存證

而且他們一直推拖,接著保固期過了以後,建商變的不理不睬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用民法哪一條要求他們負責呢?

因為現在我們想寄存證信函過去要求他們盡速處理,否則想訴諸媒體並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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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達 101-10-18 22:32

 回去查了契約書的保固條款

內容簡要來說,在結構方面保固十五年(樓梯、樑柱等),建材方面保固一年(粉刷、水電等)

陽台後方一直冒水我們懷疑是結構方面管路出問題,導致排水不佳才會冒水,然後影響到廚房滲水跟房間漏水

這保固的一年內我們一直都有請建商來處裡,但每次都很敷衍,而且並沒有徹底處理好,一直推託直到保固一年結束然後就不理不睬

(一)、像這樣子假設是屬於建材方面的問題,保固期仍然適用?無法向他們提告嗎?

(二)、如果是結構方面出問題,我們必須先請人來處理確定是結構上的問題,才能提告要求賠償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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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101-10-03 07:27

因為老闆的態度實在另人十分生氣所以我想拿回付的錢!!請幫個忙
我要問的是因為我們沒簽定合約,
他當初口頭上有說做好五年內還在漏都不用錢,
像老闆這樣沒做好而且還有一間?所用一半我們可以告他嗎?
@三樓?所用完在漏水@三樓封起來的門突一個門的形狀@三樓天花板現在一個洞一個洞的,他用在裡面的東西也掉出來了@二樓漏的更嚴重了@現在來重用二樓打了一半就不用了
詳細情形請往下看~
請問我們家漏水請防水的老闆來用
當初他跟我們說二樓地板那片滲水的地方一定是?所在漏
所以就花了7萬請他幫我們用二,三樓的?所
還有三樓一間房間的天花板也在漏水,天花板他說用打針的<我也不明白>
但三樓的?所並沒在漏,只是想說要住長久避免以後出現漏水的情況才一起用
三樓?所有二個門想說這樣並不好,跟他說含加那個門封起來
這樣也比較省錢總共跟他談了7萬,他說他賠錢,但你接了不是就要用好嗎
結果做好後封起來那個門突出一個門的形狀,說是我們本來的牆壁就沒平,但就算沒平也不會誇張到一個門的形狀吧!
三樓本來沒有漏現在也開始在漏了,
而二樓漏的更是嚴重,
叫他來看,拖了一個多月才來重用二樓
做到一半就他就說?所乾的沒在漏,叫我告訴他是哪裡在漏
我知道我還要找他嗎?而且老闆如果沒有認為在漏他會來用嗎?
後來又叫我們自己找他請的水電師傅用,
水電師傅要我們找他用說當初是他接的工作,沒錯丫
找了他又一直在拖延還要我們跟他們水電師傅算錢
一直說他用?所就是有用好,打了也沒水,
他們水電師傅就說應該是管路,應該是陽台的水龍頭的管裂掉,
但不敢肯定,只確定還在漏!
他說當初老闆也沒叫他看
所以他也沒檢查,如果是他的問題他不會在收錢
這樣跟老闆說完後,他變成要求我們加錢要貼補他,說他沒賺
我們不是更吃虧嗎?花了那麼多的錢什麼都沒用好而且還在漏,現在?所用一半就擺在那不用,還在住人耶!一直跟他說他就一直拖,連什麼時候要用,要不要來用都不知道,真的好煩好煩
而且當初跟他說的那個地方也是他自己說一定是?所才用?所的
他說他用?所的時候也有找到漏的地方不是嗎?其它的不能算他的
我們就是知道漏水但不懂哪裡在漏水才找他找漏水的地方
當初就是因為地板那漏的很誇張才找他的
現在地板一樣在漏他卻說不關他的事
而且他昨天跟我講電話的時候還說?所就是沒有,
現在還在漏他也沒辦法他也不知道是哪裡,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真的十分另人生氣可以幫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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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101-10-03 22:46

先發函給對方,要怎麼發函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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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動產-五股XXX加盟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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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4 10:12

我大嫂今年5月中買房子交屋。6月初入住。7-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高雄。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客廳牆壁會滲水流到地板都是水。

地板積水的當天已經有請前屋主及前屋主委任仲介來查看。

仲介前面說會請前屋主處理,後來又說這是颱風天造成的,不是房屋本身漏水,且動產契約書內沒有寫明颱風天滲水要處理。

我打去前屋主委任仲介法務總部,結論是: 不動契約書內有寫明,前屋主對房子有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前屋主有責任要處理。

但前屋主一直未出面說明如何處理。我已經將 " 存證信函 " 寄出給前屋主了,但契約書裏的住址居然是『查無此人』,但還好我知道前屋主任職的公司在裡,請問我可以直接寄到他任職的公司嗎? 請問我還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家人跟我說,前屋主毀約可以要求他把房子買回去,這是真的嗎?

牧野 101-08-28 20:35

你好

目前新買中古屋4樓, 交屋後發現外牆有水痕(經由防水重師傅) 是五樓外牆滲水導入我四樓牆面大量的滲水. 現仲介跟前屋主協調後同意修繕. 工程要從五樓往下4樓外牆一起做. 這樣說要找樓上屋主一同分擔(也同意). 但收到仲介說要簽一份協議書(就寫滲水緣由, 分擔金額). 最後說兩方不可以在因此工程互相求償, 互告. 請問律師, 我的疑慮是防水保固三年過了, 有再發生我就因這份文件不就不能去求償了嗎?  那仲介為何還要我簽?  因為這是前屋主跟樓上的事阿. 我需要簽嗎?

 

曉君 101-06-30 23:32

家中公寓並非頂樓,但每遇豪雨必漏水
不是從屋頂,而是緊鄰中庭花園的牆壁,
圖示:┌┐ ,底線為我家外牆,ㄇ字型為花圃,
暴雨後,花圃裡的水排不出去,就從牆壁滲進來,
淹水的面積大約一平方公尺,也有泥沙會流進來,
原本美化牆面的裝潢木板,底部因為滲水而發黑,
因為浸泡雨水而爛掉了,我們居住這層樓也不過四年時間。
委婉的告訴管委會主委家中情形,
提到是否能請他們將花圃和我們家的外牆之間再做一道防水牆,
主委說可以,但是可能要請我們自行負擔費用
因為覺得不太合理,又不好意思明講,所以事情也就拖著。
近來卻在電梯公告中看到12、13樓(頂樓)因為雨後漏水
管委會決定請人勘察處理,
類似的情形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令我們忿忿難平。

會淹水是因為大樓中庭的設計就有問題,
那麼修繕責任管委會或是我們住戶呢?

請各位幫忙解惑,感謝!

 

莊太太 101-05-26 23:36

我有一事想請教您..
我最近把房子賣掉了..
因為剛好有人出不錯價格..
我的房子長期租人..
房子被弄得很亂..
家具也都損毀或被前房客偷搬走..
還有長期不給房租的..
還好後來終於趕走了..

我在賣房時跟仲介說了..
我依照現狀交屋..
日後所有任何屋況修復問題請買方自行負責..

所以賣這個便宜價錢出去就好了..


至於屋況各種打勾問題我沒勾選..
因為仲介是寄合約書到我公司請我簽名..
叫我留下第1聯(第2聯我自己留下)我只簽名..
因我長期沒住在那裏所以不太知屋況..
我請仲介自己去看屋況再勾選..
所以勾選屋況是仲介自己勾的..


後來跟買方的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但是沒想到現在要進行最後點交階段..
買方也裝潢到一半..
前陣子剛好又下大雨..
四樓牆壁有一部分滲水..
買方現在堅持要我修復到好..
仲介也說:我要幫忙修護到好不然我會有罪被告..
(還把民法搬出來說:賣方有義務負責重大瑕疵)


那我當時說我依照現狀交屋..
所以才賣這個價錢出去..
當下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不就完全沒效用了嗎??????????????????
如果要我修我就不會賣他那種價格了..

我問了很多人..
大家說法都不一樣..
所以想請問您:
依你在仲介業的經驗我到底要不要幫忙修護到好??
不然我真的會被告嗎?
我的仲介跟我說:我肯定是輸家
我真不服氣
我給了他二十幾萬佣金
他把我所托附賣屋事件搞成這樣
還一直逼我要再出錢修房子..
這樣對嗎?

請教您囉!!不勝感激~~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7 01:15

一、你有仔細看一下「房屋現況說明書」嗎?也許房仲是勾選「無漏水」之情況,這樣的話,所謂「現況交屋」,買方認知到的是買到一個不會漏水房子,現在漏水了,你當然要負責。如果勾選或註記了「會漏水」之情況,這個瑕疵為買方所明知,你當然不用負責。二、你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房仲唬你的。三、建議還是把契約書拿去當面請教律師比較保險。四、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5: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nne 101-05-24 23:42

律師您好,我是代替我父母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老家(目前是親戚暫時住在那裡)是四層樓的約二三十年的老公寓的四樓。我們的親戚大約是去年(民國100年)四月住進去,當時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大概去年底還是今年初開始後陽台的水泥上樑(非靠近戶外)下大雨時會滴水,鄰近後陽台的臥室和廚房的天花板也都有嚴重滲水的情形,整個都暈成黑褐色的。後來我們才知道去年夏天時我老家的樓下(3樓)住戶裝了一個3噸的大水塔,大約放在我們廚房的上方。我父母在約五年前和隔壁四樓鄰居一起曾做過頂樓的防水工程,而他的天花板不會滲水,經詢問當時幫我們作防水的先生說,應該是因為3 樓的大水塔重壓的關係導致產生肉眼看不到的細縫,所以才會滲水

因為我父母在買四樓的時候,曾和建商簽約加付金額以獲取頂樓使用權(似乎以前買房子可以這樣簽),但是合約已經找不到了。然後我們查了一下網路,知道以現行法律頂樓屬公共財,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包含水塔),除非向相關單位申請使用權。且對方已侵害到我們的住屋了,可能需負民事賠償

我母親多次致電和對方說明原因、請對方搬離水塔,並給了兩次半個月的時間請對方搬。前幾次對方先是說會搬,但是現在又說不搬(還說大家都說不用搬)。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目前我們只想到可能必須寫存證信函、通知建管課違章建築民事訴訟請求搬離水塔並賠償損失,但是擔心可能政府單位不一定會受理這類案件。還請幫忙解答了,謝謝您。

董周 101-05-23 09:05

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
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我們向x福房屋仲介員陳xx提出瑕疵疑問,仲介解釋如下:

1.仲介以牆面不是壁癌是濕氣造成為由,請買方自行修繕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4.陽台兩方龜裂不會造成漏水,請買方自行修繕

5.浴缸下方水管,換管子就好,不是漏水不需要完整修繕

 

5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業務過失?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仲介是否有疏失或應擔保的責任?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及業務過失?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
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這樣能不給仲介費用嗎?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

泡水的吐司 101-02-28 11:39

弟在約莫一年前購買大樓一間

最近突然發現家中牆壁多出有壁癌

(當初在買賣時 賣方並未告知 且合約書中亦未記載)

曾經在水果報 2011年7月31日報紙中讀到

"交屋五年內 發現漏水求償"

但    問題在於

合約書中 特約條款處記載了一點

一:本房屋依現況點交,點交完善,對本房屋,出賣人即不擔保任何瑕疵。但,對於房屋

如於買方未施工的狀況下,有漏水,滲水(非人為)的現況則賣方負責維修,期間於點交日

起算至100年10月7日止。本100年10月7日後,對於本房屋,賣方不再擔保,負責任何維修責任

 

請問....就上述現況 以及合約書中相關所記載的內容

我是否還可以請求原屋主 負責維修等相關事宜呢???????

 你好,

        直接回覆你所詢之問題,你所面臨之問題常見於相關之動產買賣糾紛,

一般略諳法律之賣家(如:投資客),均大多以類似條款借以免除其將爛屋(如:漏水屋)高賣應負擔之瑕疵膽保之責任.

       原則上,若該屋況係曾有漏水情況,然原賣方卻隱匿不報卻又於條款中表明無漏水之情況,則縱使其條款表明僅負一年保固責任,就本件情況,您仍可向其請求負瑕疵擔保之責.

      倘有疑問,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泡水的吐司 101-03-09 22:25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請問..這個情況下 是否直接發存證信函給當初原屋主即可

還是需要先請人維修 後連絡原屋主請得相關款項?

日前有在網路上查詢到"向建商購買新屋會漏水"的存證信函寫法以及內容

但 我的房子並沒有 "漏水" 只有 為數不少的"壁癌"

是要依照民法354 359 或 360 哪一個法條 撰寫相關信函?

另...一般非仲介 (一般買賣) 之間的房屋買賣保固為多久?

ypln 100-05-03 17:28

日前(9月份)與先生買了一間房屋,在交屋後兩星期來了一個颱風,發現房子滲水現象,請永慶的業務員來看,他們說要聯絡前屋主,卻遲遲無消息,經我打電 話詢問,先是回答聯絡不到前屋主,後是前屋主不願處理,可是我表示我們握有 貴公司的漏水保固半年契約,貴公司是否要先幫我們處理,後來永慶的店長答應幫 我們處理,但我們要自付一萬元,事後再由永慶去追討,但他們的意思是,如果追討不到也沒辦法
我的問題是,這一萬元不應該是由我們支付去付擔這個要不回來的風險,有漏水保固,就是永慶應該負責,而不是把問題推給買方,我們買方需要付這一萬元嗎??而我們已被迫付了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