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公寓大廈一樓收到違建涵
- vin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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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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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突然收到台南市政府來函通報,建築物經查報
為違章建築,想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1.建物為84年以前購買的台南市五期重劃區內公寓大廈1樓,本週收到通知違建情形:擅自於公寓大廈1樓屋側法定空地上增建程一層磚造屋之構物。
2.請於一個月內委託建築師向本府提出申請取得建物執照,逾期不辦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者,蔣依建築法第25條、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
3.台端對於本處分如有不服.請於公文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出訴願。
4.目前該社區有三戶接收到通知,據私下了解為社區住戶通報,該社區住戶關係不佳,常有住戶不合之狀況產生,是否自行拆除一塊讓市府可以交差或是有何方式可使其就地合法化呢?
謝謝您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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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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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必須先釐清該違建係屬「程序違建」或是「實質違建」,若僅「程序違建」,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足夠,可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您可先詢問土木技師及建築師進行勘查,設法看能不能變更成其他設施名義補照使之就地合法,然違建要合法化必須違建本身合乎所有法規,只是沒去跟政府申請建築執照而已。如果不合法規是無法合法化。此外,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在30日內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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