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出門騎車上班時,因為前方紅燈所以機車慢慢的往前面鑽,
結果放在機車腳踏墊的物品不小心碰到旁邊等紅燈的車子
而我也跟他點頭示意道歉後,就停住然後等到綠燈在往前騎。
但現在收到警察寄來的單子說我肇事逃逸,而對方也一直說我肇事逃逸叫我賠償。
但問題是等紅燈期間根本不可能肇事逃逸啊!而在台北市上班時間車流量很大也不可能跑,但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而車上有非常細小的刮傷要我理賠。
但我對那條刮痕有疑惑的是那條痕跡可能不是我刮的怎麼辦?
因為那條痕跡很高比我機車還高,不是像我機車腳踏墊的東西所刮的。
而他一直講我肇事逃逸,我能怎麼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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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只是民事賠償問題,且車輛刮傷是否是你所造成對方還需舉證,所以不要理他,等他提告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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