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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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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6:34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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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先生分居1個月了…育有1子1歲都是我在帶~今天回去先生家拿我和小孩的衣物用品但卻發現先生家已經換鎖了~請問這樣的話他們如果要帶小孩回去我可以不讓他帶走嗎?…深怕帶走後就不給我了~我要離婚但先生不簽字我能怎麼辦呢??

    小孩出生的每一天都是我在照顧監護權能給媽媽嗎?…夫家一直要搶小孩搞的好煩躁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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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7:21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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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就可以到法院對先生訴請離婚,不必有先生之同意。

    2.於離婚訴訟中亦可同時請求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應負擔之扶養費金額。

    您應該強化您的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照顧小孩的人員、小孩的意願及狀況等方面,

    就比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3.建議您不應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否則此點對您將來聲請法院裁定您為監護人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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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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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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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監護權主要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與財力無關

    至於夫家來搶小孩你可以不理他

    建議你可以這樣作

    就是回家然後把換鎖的狀況錄影起來

    證明對方拒絕讓你履行同居義務

    在發函請對方來接回去

    如果拒絕就換我們提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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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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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沒有阻止夫家來探視小孩…我只是希望他們來探視而不是來把小孩帶走 而他堅持要把小孩帶回家小孩還在餵母乳中…況且他都不給家用經過多次溝通都是破局實在受不了才帶小孩回娘家~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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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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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您配偶無支付生活費證據,依不堪同居虐待之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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