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一日標得一間法拍屋,跟原屋主開協調會對方不出現!
之後去民事法院訴訟6月底開第一庭,至今都沒有下文!
想請問是否可以告對方侵占呢?告侵占之前是否要先寫存證信函呢?
如果可以告侵占的話,是先去警察局筆錄還是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麻煩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大大們給我一點意見
本案不會構成侵占,建議與原主協議搬遷,訴訟勞費過高,本人以往處理經驗通常要支付一筆費用,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