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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辨狀公開民眾有毀謗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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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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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誹謗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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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00:55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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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如同房大律師所述,謹補充如下:

    若本件您要構成毀謗罪,要件上就是須「您」說了一個「虛構的事實」;

    但您公開的被告答辯狀,內容是「被告」說了一個「他自己認為的事實(真偽先不論)」;

    單在「犯罪行為人」這要件上您就不構成毀謗罪了。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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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23:24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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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司法書狀其實無固定格式,只要年籍資料、自己的訴求、依據都寫好,基本上就可以了。

    2.如果對方沒有透過郵寄或法院遞狀的方式將他的答辯狀交給你,在無其他證據可證明你有收到

       他的書狀之下,對方確實也無法說你有收受他的書狀。

    3.公開他寫的書狀給大家看好不好笑,也很難構成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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