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怎麼辦
- 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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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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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年八月初因為不希望男友去上海工作,所以寫e-mail去他即將任職的公司告發他有吸毒的惡習。但因為沒有能提出實証,所以男友去警察局報案告我誹謗。還沒完成報案程序時警察先生建議我們寫切結書。內容約是:我須在九月一日前搬離開同住的地方,男方就不追究誹謗的事。另外他須償還我20萬元,每月須還一萬。(是之前同居時,我暫時替他支付的生活費)。現在我有屢行切結書上的事,可是對方都不願意還錢...甚至拿誹謗的事威脅要告我而不屢行。還在line上說歡迎我去告他,如果我想有誹謗罪的案底...請問我該怎麼辦?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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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4 10:38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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