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最近我妹剛過世,留下兩個小孩,但我妹婿和他父母還健在有在工作,他突然提議監護人要我媽當.請問是口頭雙方約定就好還是需經法院判定,但妹婿無不適任因素,這項約定是否成立.
我在網上有看到另選監護人還要附上一份財產清冊,請問是小孩的還是監護人的財產清冊.
擔任監護人需負什麼責任,例如父母在小孩未成年時,小孩開戶.借貸及犯法或闖禍需負連帶責任,這些當監護人也是一樣要處理嗎?(跟當父母責任一樣嗎?)
您好:
1.如果要由父母以外之人擔任小孩之監護人,要透過法院裁定,法官會考量小孩之最佳利益來作決定。
2.要附上小孩的財產清冊。
3.擔任監護人需負保護教養小孩之責任,例如小孩開戶、借貸之簽名同意及犯法或闖禍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跟當父母的責任一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9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5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