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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名申辦手機門號

  • 優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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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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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您好:

    在民國92年時,收到電信業者打電話通知說我有隻門號已經很久沒繳錢,後來確認後,發現我的資料被冒用去申辦門號。後來我依
    客服人員建議,到直營門市去簽署聲明書,櫃檯人員只對我說明此聲明書,主要是聲明該門號非我本人或經我本人允許辦給他人使
    用的,但是往後手機有任何業務異動(含到門市列印帳單繳費)都要本人親自到直營門市才能辦理。

    今年年初,我想以門號續約方式購買平板,但直營門市並沒有我要購買的商品,我到一般通訊行辦理。辦理的過程中,門市人員跟
    我說,該電信業者的上線中心一直退件,退件理由是需本人親洽辦理不得代送件。我很納悶的到門市問清楚,才知道是在民國92年
    時簽署的聲明書所致。後來我詢問該電信業者,這份聲明書造成我許多不便,為了一個被冒名的門號,害得我連消費的權利都被剝
    奪,我要求徹回聲明書所列第四點(即所有業務異動皆須本人親至直營中心辦理)。

    後來該電信業者風管中心向我說明,若我要徹回聲明也可,但該門號所衍生的費用,未來該業者有極大可能向我索償,且一旦徹回
    聲明,就不能再簽署聲明書,聲明該門號是被冒用個資來申請的。

    想請問,
    1. 我是否仍可徹回聲明書?因為確實造成我許多消費權利被剝奪
    2. 該電信業者十幾年來都為追償,卻等我徹回聲明時,暗示仍會向我收取此款向,請問是否違法
    3. 若我能徹回聲明,應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 鍾孟杰 (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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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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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者在受理申辦時本應有詳細核對身分資料的義務,所以當初業者明顯有疏失,而要你簽聲明也是沒有道理,建議投訴消保官與業者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