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監護人前夫及前夫家庭成員精神上家暴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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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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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同時您必須提出對方對子女照顧不週或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威脅恐嚇的錄音錄影、驗傷單等證據,以及您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的相關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若應會將子女監護權改定。
2. 您亦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只要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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