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日前在一餐飲店擔任計時人員,照理來說,下午五點是下班時間,但進去還不到一個星期,就已經連續好幾天多做了十來分鐘的白工. 我了解在台灣職場制度上,有所謂責任制,但身為區區一個計時人員? 請問身為員工,法律是否有條文明列計時人員乃鐘點制,若超時,須給加班費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依據勞基法,縱使為計時工讀,超時加班仍須給付加班費用,若雇主情況嚴重頻繁加班,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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