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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誠催繳泛亞電信費用

  •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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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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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接到元誠資產中心來電催繳民國92年欠費,

    但應年代久遠,不知道法律欠費追溯期多久?

    印象中應該已有繳款.但已無保存單據及證據可以證明已有繳款,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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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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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已繳納款項,請求調查帳戶資料;調查後,若未繳納,再主張時效抗辯。亦可考慮於和解中打折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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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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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已繳納款項,請求調查帳戶資料;調查後,若未繳納,再主張

     

    債務人承認債務存在而主張業經清償而消滅者,就其清償之事實應由債務人負擔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原告訴請清償欠款,而被告承認有欠款事實,但表明欠款已經清償,從而雙方已經無債務存在,如果被告這項陳述為原告所否認,則「債務已經清償」乃是對被告有利的事實,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債務已經清償

    故而,在訴訟程序不應該是主張有該電信款項債務存在但已繳納款項,而應該是自始否認有該筆款款項存在的事實,才能要求原告提出其主張所依據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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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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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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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似乎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不過法律座談會之討論並沒有法律上拘束力,且由研討會分為三說之意見亦可發現法官對此問題見解非常分歧,故嚴格來說「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並沒有確定之答案。

    但應注意的是時效為抗辯事由,若您不一併主張即屬自我放棄或許可用之武器...建議最好還是在答辯時一併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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