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我好擔心!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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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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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三級毒品純質淨重未超過20公克,不會構成犯罪,僅持有二級毒品部分構成犯罪之;再者,若您有驗尿,有施用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有可能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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