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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3 08:40

我是被騙金融卡 已開完偵查庭 也收到了簡易判決書約20天了 但是昨天下午快五點時 有位自稱是地方法院的人打電話來 說要安排 我和被害人和解 問我的意願 我問他是不是真的是地方法 我和被害人和解 問我的意願 我問他是不是真的是地方法院的人 他說:是 再問是在哪談和解 他說:法院 請問地方法院會這樣安排和解嗎? 簡易判決書 說 我會判4個月易科罰金 那我再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會有幫助嗎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0

要先確定你收到的是甚麼?是法院的簡易判決?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分書

要先確定清楚才能回答

101-06-25 23:19

你好 我目前收到的是 聲請簡易判決書 被害人有兩人被騙的金額是6萬左右 另外其中一人還被騙30000的點數卡 請問我和他們做和解 是必須賠償他們受騙的金額嗎 包括點數卡嗎 法院會這樣通知我們去和被害人做和解嗎 謝謝 律師解答

Dian 101-06-22 19:40

內容:我父親在6/22凌晨約2點至3點因酒後駕車被警察抓到,父親原本在警察局到早上10點多才被放出來,聽檢察官說這已經是第三次累犯了(距離上一次是在兩年前左右),而且就測值好像是0.8左右,檢察官說之後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好像約兩個星期至一個月半後到)。

據前兩次的經驗及上網所查得的相關知識來看,這次很有可能會被判關六個月以上(還不知道能不能易科罰金),假設這次好運一點不會被強制關而是可以易科罰金,那金額至少也超過十五萬以上了。

因為家庭清寒也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罰金,父親又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家庭成員除了我之外還有爺爺、奶奶和姊姊(我和姊姊都還在就學中),而且目前也是只能住在公司的家庭宿舍,如果無法繳出罰金一定是去關了,那父親的工作和目前的家庭宿舍也一定跟著沒了,所以我想請問除了上述的兩種結果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5

沒有解決可能,除非法院還是同意易科罰金,那也許可以用分期的方式處理

Sean 101-06-21 11:47

律師您好,目前我是大三的學生,在外以軟體工程師實習一年,沒有任何前科與不良記錄,這次算是初犯

我前幾天因持有毒品被警察抓(其實算是被誘拐買的),但警察錄口供時,卻讓我說是一個月前在夜店購買兩顆,一顆上個月食用顆,一顆約0.21克在身上(並且有驗尿,有可能會被檢驗出來),而檢察官裁定以1萬元交保,等候驗尿結果以及法院通知書(不確定是傳票還是裁判)。

請問律師,如被驗出吸食,檢察官告知是可以以5萬元戒癮治療,但持有部分是否有機會宣判緩刑?

我知道自己不會再犯,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任何的方式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是法官,宣告緩刑? 因為不論是易科罰金或著是拘役,可能都會嚴重影響到我目前的生活與前途,請求各位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童艾甄 101-06-07 20:32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
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
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
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
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
請問:
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
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
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
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由於我朋友由上述的案件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如果不能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您好,
    1.原則上檢察官如果決定要緩起訴,會再寄發一份緩起訴處分書,再通如何執行(像本案應該是3萬元)。
    2.會再開庭的話,可能只是要確認先前與您講的緩起訴條件。
    3.緩起訴並不會留下前科,因為並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而是在檢察官這裡就處分掉。所以當然也不會影響到家人的公職或軍官考試。
    4.緩起訴跟判決不同,緩起訴並沒有判刑的問題。

(1) 案件必須等到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才會發生緩起訴的效力。檢察官雖已表示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有事,但因尚未形諸明文,所以在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前,還是可以要求您出庭進行偵查的。

(2) 如果您有按照緩起訴處分書規定繳納費用,且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而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而提起公訴,基本上期間過了就視為不起訴,原則上是沒有案底的。

(3) 刑法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每個人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並不會使其他未參與犯罪的人負連帶責任

(4) 依您的敘述,檢察官是很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緩起訴處分期滿而未被撤銷,您就不會被判刑。另外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罪,依刑法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不屬於重罪。

(參照刑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253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助 101-06-06 14:57
律師您好: 有問題想請教. 本人在5/31收到法院寄送之判決宣告筆錄,主文為詐欺幫助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但筆錄中並未揭錄本人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這是調解庭時達成的和解).而我是認罪協商. 請問我可以再提出上訴嗎??(一般如有和解不是會宣告緩刑嗎??但我在程序庭時沒有向法官爭取緩刑)
1.請先看判決後面記載,先看您是否得為上訴,因為有些協商程序的案件是不得上訴的.如果能上訴,先掌握時效提出上訴聲明. 2.另外請在上訴補充理由中提及已經和解並已賠付,並附上證據,而且您的資格是符合緩刑之要件,這實再求取宣告緩刑即可,就已和解的按鍵來說,法院大多都會宣告的.
丁丁 101-05-30 23:29

律師您好!本人於5月29日晚上因酒後駕車觸犯了公共危險,經過30日檢察官開庭後,檢察官只表示因本人初犯,易科罰金2萬元,並以一萬元交保,因公共危險屬於行事案件,那警察還有另開一張罰單,這部份是否也要繳納,是否需要吊扣駕照,因平常上班都需要摩托車,是否有可申訴之地!!如有的話~煩請不吝指導!!感謝~~~

 您好,
    1.罰金2萬元係屬刑事處罰,罰單的罰鍰是屬行政罰,二者性質不同,但行政罰法的概念上,只要刑罰已經有同樣性質的處罰(罰錢),罰單部分可向行政機關主張以繳納過刑事上罰金。

     2.至於吊扣駕照方面,除非吊扣時間超過法令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為一年),否則申訴成立可能性不高。

101-05-18 14:56
你好,我想詢問我的狀況在爭取孩子監護權上判給我的機會大不大,小孩現在2歲4個月,都是我在帶,直到我2月份開始工作,丈夫1月份因過失傷害罪需易科罰金33萬判入獄,那時我就和孩子都搬回娘家住,後來因為夫家父母有陸續繳罰金,所以他5月份就出獄了,不過他還是有一些其他的傷害案件在跑,還有上過社會新聞的,這些發遠都查的到資料,他一直都沒固定且正當的工作,經濟來源常靠一些非法所得,是一搬人所說的流氓之類的那種人,因他外遇問題和他生活狀況問題我們要離婚,我目前工作都算穩定,我工作時間有我的父母輪流照顧,母親也有固定工作收入,父親家管,生活環境品質都不錯,而夫家生活環境就沒那麼好,丈夫的父母和1個弟弟都有抽煙習慣,都習慣在家直接就抽煙,不會到屋外抽,屋外又有養貓養狗,但沒定時給動物洗澡打預防針,所以動物跳蚤很常看見,環境可以說是髒亂,對小孩子成長來說,那樣的環境對小孩健康造成很大傷害.請問這樣的情況,孩子判給哪一方的機會較大?
如果照你所述 你離婚爭取子女監護的機會應該非常大 畢竟你是母親子女應該也都由你照護 對方有染有惡習並前科累累 照護子女之親職能力顯有不足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17:58

 開個玩笑,你描述的相當清楚,彷彿就是一份訪視報告,法院在裁判監護權問題時,是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角度出發,也就是判斷哪一種會對小孩子比較好?那一你所述的情形,你的條件應遠優於對方,有相當高的機率爭取到親權。

吉川也 101-05-14 05:27

請問各位大大.我朋友被抓到販賣二級毒品.我也被傳去當證人後來第二庭又傳證人.結果朋友反說是我賣給他的.因為當時是我跟他合買的他跟她朋友一起來找我朋友.被告後來上我的車.他朋友並沒有看到是我拿給被告的.而我車子又貼黑色玻璃紙根本無法證明是我給他的.事實上在車上我又有拿錢給被告一起跟我朋友合買.東西也不是我拿給被告的.請問我會有事嗎.謝謝大家請給我答案好嗎    而我也被判了四個月.也易科罰金了.這樣我還會有罪嗎.我會不會變販賣或轉讓

回覆 吉川也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大.我朋友被抓到販賣二級毒品.我也被傳去當證人後來第二庭又傳證人.結果朋友反說是我賣 ... (恕刪)

 1.你這案子聽起來是有點危險

 主張合資購買如果法院不採納確實可能變成你販賣給他

 2.你的案子易科罰金應該是關於持有或吸食的部分

    跟你是否販賣給他沒有必然關係

 3.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法定刑蠻重

    如果已經起訴  自己或委任辯護人快去閱卷

    了解一下 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資料

JIAN 101-05-12 23:10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00:55
要不要和解,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自己的經濟能力、對方的條件、以及出庭所耗費的勞力時間費用等等,客觀來說,如果你的經濟狀況許可,對方開的條件是4萬元,或許可以考慮接受,當然你的心情可能不會很好,但是考慮到將來打官司的勞費,可能不只4萬元(包含可能的刑事判決之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還會有前科),不過就算接受和解,還是要提醒你注意慎擬和解內容,確保付錢後將來不會再有糾紛
JIAN 101-05-12 21:25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1.如果你確實沒有過失民事就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警方給的應是初步分析表 單純就路權就分析 如果要詳細點可能要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2.如果覺得對方有漫天喊價 還是釐清事故再和解 不過可能需要考慮到如未和解將來刑事責任的問題
JR 101-05-07 16:04
去年7月底,發生一場車禍,當時警方筆錄記載無人傷亡,中間經歷幾次調解,但車損金額雙方一直談不攏,後來對方突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對方小孩脖子扭傷,,之後鑑定結果是我方全肇責, 目前在一審判定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我方上訴二審,最近即將辯論。 當時在一、二審準備庭時,因為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又怕不認罪會加重刑罰,於是認罪。 最近為了辯論又將資料翻閱一次,發現診斷證明是15天後才開立的,且只註明為脖子扭傷,診 斷證明上還加蓋了不得訴訟用的章,我能不能在辯論當庭提出不認罪,理由是 1.沒有證據直接證明小孩受傷是因為車禍所受傷 2.診斷證明離事故已逾二星期,如何認定此傷是因車禍導致 3.警方筆錄也無人傷亡 先認罪後又提出不認罪的抗辯,是否有機會勝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44
認罪後要改主張無罪,會讓法官認為你態度不佳,請自行斟酌
阿嘉 101-04-24 22:17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因之前經營生意失敗˙導致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居無定所˙戶口寄居在嬸婆家˙而我也沒有固定的住所˙房子賣掉之後˙戶籍一直沒有遷出˙也不知要遷到哪就一直沒有去辦理˙我跟父親戶口寄放在不同的地方˙而跟父親也居無定所˙四處打工過日子˙直到前天父親因開工程車去買工具˙因無攜帶安全帶被警察攔了下來˙警方要求我爸出示基本資料讓她們查詢˙父親一直無法提出偷跑走了˙後來警方因我父親逃跑扣留了我們的工程車˙說要我父親出面說明才可以把工程車牽回去˙本想說父親是因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高額罰金所以逃跑˙後來回到家我跟父親說明工程車被扣壓˙父親才坦承跟我說因之前做生意的時候有被告偽造文書˙法院一直傳喚因遲遲都無去導致被通緝˙當天我就馬上帶父親去台南地方法院報到˙法院那邊也判了我父親(限居)˙到了隔天我們也主動到交通隊說明一切˙警察資料一查查緝到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後來我問警方我們昨天已有到法院跟法官說明一切了˙法官也判決了(限居)˙為什麼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呢˙警方電腦一查說妳們到法院說明的是偽造文書的部份˙不過你父親還有2起竊盜案件˙1起詐欺罪都被通緝中˙其中有一條竊盜已經被判決55天拘役˙那時我們整個都看傻了˙怎麼會多出這3起案件˙後來才知道身分被盜用了˙跟警方說明這一切˙警方也說目前電腦顯示是你父親的身分˙如果有什麼冤屈或什麼要說的話要去跟法官說˙就這樣我跟我父親配合警方做了筆錄˙再來被送到偵查隊˙偵查隊那邊說要先執行這55天的拘役˙再從偵查隊送到台南地檢署˙開了臨時法庭˙在開臨時法庭父親也跟法官表明了說這一切˙身分被盜用了˙法官也在庭上核對字跡˙法官自己看了也一直笑˙跟我父親說你可以上訴(翻案)˙不過現在這其中有一條竊盜案件已經是確定的˙已經判決了˙所以必須由你去執行這55天拘役˙後來法官判決55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5)另一起竊盜案(5萬元交保候傳)˙這兩起竊盜案結束後父親馬上被送往嘉義地檢署開另一起詐欺案件˙那是因為父親的哥哥說要買車子˙用了我父親的身分去買的˙父親的哥哥說會去繳不要擔心˙後來都沒有去繳被告上法院˙這一切所有的事情就通通落在我父親的頭上˙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台灣的司法以及法律˙在偵辦的過程沒先確認身分就可以開始偵辦˙也沒釐清案情就移送法院判決嗎?我父親本人從未到過警察機關做過筆錄˙也從未到過法院˙為什麼警察機關就認定我父親犯竊盜案件˙還可以移送法院審判讓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讓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來承受這一切呢˙為什麼警方不去調查真正犯罪的人˙沒有確認身分˙法院就這樣判決呢?

PS:現在詐欺案件已有要庭外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為造文書(現在被判限居等候開庭)

竊盜案件(法官說一件竊盜案件已判決55天~易科罰金或被關)=>以易科罰金

另一起竊盜案件(5萬交保~等候開庭)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呢~~天天為了父親的事情在擔心~在煩惱~都快要無心工作了~請求幫幫忙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mimi 101-04-18 19:56

案件原由:

A與B同來我經營的店內偷竊(有錄影錄下行竊過程),兩天後才發現,去警局報案,隔約一個月A與B又至店門口徘徊,此次未進門行竊,但我衝出店外攔阻兩人離開,被B駕駛的汽車拖行後,腳受傷住院手術,因此B被起訴傷害罪,A與B都被起訴竊盜罪。

 

開庭狀況:

3月底開庭時,檢察長於庭上訊問兩人都坦承偷竊,並當庭對我道歉,對於和解金額我共要求賠償30萬元(包含傷害竊盜),兩人當庭答應,但又說沒有那麼多現金,希望可以分期支付(但庭上A說他應該只要負擔5萬元,因為他沒有傷害的部分),因當時無法協調好民事賠償如何支付,故我當庭並未和解,改為下次開庭前先和解,再開庭。

 

開庭後有互留聯絡方式,B表示希望我能撤回傷害告訴,並問我傷害和解金額是多少,我說7萬傷害23萬竊盜,B說那下次開庭前他會帶7萬元來先請我撤回傷害告訴,竊盜另議。

 

因為不想為了後續和解金支付問題要一直與對方連繫,所以四天後跟對方說兩種賠償方式,1.維持原本共30萬的和解金額,7萬元開庭支付後,23萬分一年內還清,須自行向銀行申請抵押,開立銀行本票,每月約支付兩萬元(1人約1萬)

2.總和解金額降為25萬,開庭前直接付款。

 

問題1.

後來B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想和解,錢不太夠他會努力去想辦法,但是A不打算和解,A打算被關,因此會變成1人和解1人不和解的狀態,這樣是否可行呢?

問題2.

如A不和解,那麼我能夠跟法官要求任何A的賠償嗎?例如他去坐牢時的監獄中工作所得?

另外假設被判不到半年(可易科罰金),這樣我能夠由A處得到任何賠償嗎?(A和B都應該有車或房子,但不知道是否在此兩人名下)

民事和解如不成立,被害人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呢?還是能夠申請支付命令嗎?法院會判決被告賠償XX金額給被害人嗎?

問題3.

又如果B當日並未帶足夠的錢來和解,但又表達他誠懇想要和解的意思,我該怎樣才能保護自己不會被騙和解,但最後卻拿不到甚麼錢的狀態(我能接受最糟的狀態是不和解,但我不希望被騙和解後又甚麼都拿不到à糟糕透頂的狀況)

 

謝謝您的協助與閱讀 下周三要開庭 希望能夠有熱心的律師協助幫我看一下該如何是好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8 21:43

1.一個和解一個不和解,是可以的,有和解的會判輕一點

2.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3.建議拿到錢再簽字,比較有保障

Jason 101-04-17 01:52
請問感情糾分財務糾分被告是否有方式可以解決? 除了上法院和解之外.是否會有刑責的問題?或是又有易科罰金的部分? 為何筆錄是寫詐欺?內容確是感情糾分而引發的財務糾分? 上法院請律師會比較好嗎? 之前我有po感情問題影債務糾分. 她是我女友.我去年家裡有狀況.母親被人倒互助會.我女友知道願意來幫助我渡過難關.她也知道我經濟狀況不好.因為我被裁員.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很努力在工作.雖然在做臨時工.也拼命在做工作.因為我學歷不高.年齡也30好幾.為了不想讓她吃苦.所以才分手.當初她接我都是她當面拿現金給我.現在確接到警局通知說明.雖然沒有直接證句.我也是因為當初真的也彼此相愛.吵架也不會跟她吵.因為道德上關西.我本來就應該還錢給她.可是從去年到現在我也只有還一萬五給她.畢竟我也只有兩萬多的薪水.要負單房貸.家裡的生活開銷.也實在很緊.我對法律也不是很懂.這個問題該怎麼處理?我應該請律師嘛?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31
需否請律師,要看個人狀況及需求,基本上如果經濟狀況許可,且案情繁複無法自行處理者,通常會建議找律師
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如果你在意有前科紀錄 建議還是提出上訴 如果達成和解二審還是有緩刑空間 因為爭議不大且都願意認錯 應該比較不需要律師陪同出庭 狀紙部分是可以考慮請律師代為撰寫
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4 23:13
如果只有你上訴,檢察官沒有應告訴人的請求上訴,原則上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白話說,就是可能判的更輕、緩刑,至少維持原判,不會判的更重。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07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之隔日起算10內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前科,在第二審可以請求緩刑,並且可以向法官說已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拿到2萬元了,可以請被害人幫您向法官求情,也可以寫聲請狀(內容﹕已與加害人達成和解,原諒加害人,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惠賜被告緩刑機會‥等語),您也可以主動向法官請求願意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提供社會勞動,期能獲得緩刑機會,通常在二審時獲得緩刑的機會很大,而且您的案件,在第二審時不會再加重了,因為檢察官不會上訴,刑責就不會有加重之風險。 以上,希望能對您的案子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28
您好﹕(因為操作問題)我的意見請參照律師文章裡面
o 101-04-14 11:05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12:54
提上訴只會更好不會更糟,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只有10天時間,建議您趕快找律師幫忙,若經濟不好,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majurowolf 101-04-12 20:32

我在去年的10月我有與人發生車禍
機車機車, 我從左後方擦撞到對方右後方
對方只是皮肉傷, 但醫院有疏失(因清瘡沒清乾淨)
倒至他的皮肉傷必需值皮, 產生許多應該不用付擔的費用

上了兩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
我像被硬敲了竹槓, 因為醫療疏失的後果費用均由我支出
包含半年工作等等
第一次調解因為保險公司與我有認知上的差異
調解保險18萬, 保險公司付10萬, 我八萬!
但因為認知差異問題上了第二次調解
對方卻將18萬要求我個人己付, 保險另計
所以談判不成, 今日我收到法院傳單!

問題一: 我收到的是刑事 過失傷害, 請問, 民事還沒開庭, 刑事案會在第一次開庭就宣判嗎?

問題二: 如果就此宣判, 那日後民事如果達成合解, 那刑事責任我是不是還是得執行或易科罰金?

問題三: 刑事問題能否會等到民事開庭後結果如何再來做宣判?

問題四: 刑事如果判緩刑, 那我還需要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覺得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太過可誤, 如果民事庭未開, 我就得背上前科, 且易科罰金後再加上民事訴訟的金額, 也許對我來說會比再調解還要高! 不划算!

懇請大大們幫我解答! 謝謝其車禍詳細內容, 我之前有題問過

林智群 (klaw) 101-04-13 00:02

一般車禍法院都會要求雙方和解,肇事者如果民事和解,刑事都會判比較重,

這是以刑逼民沒錯,不過勒,這在車禍案件是存在的

迷途貓 101-04-06 20:32

當初因為有買賣人頭帳戶的關係而變成詐欺通緝

但後來用四萬元撤除刑事責任(拘役易科罰金)

剩下民事賠償十萬元的部分

但不知道程序與過程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

請問可以幫忙解答嗎

JR 101-03-20 13:08
我在高速公路上因前車突然緊急煞車,我跟著緊急煞車,打滑擦撞右側車道的車,右側車道的車再與他右則車道的車擦撞右側車道車主因小孩脖子有些扭傷,但事發當日並無大礙,事發15日後到醫院驗傷提告但並未告知小孩受傷。這15天我們都在談車損賠償,我們希望事故檢驗,但對方不肯,故提告。 事故檢定認為我們全肇責,中間經過調解,我們願意負責小孩醫藥費,依單據約2000元(不過當初他提出50000元,是調解時拿出單據,才知道只有不到2000元),但車損部分仍未達成和解,因為對方的車子已經9年的進口車,要賠16萬,我們認為不合理。目前已經一審判決我過失傷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但對方仍上訴認為判決過輕。 請問我的情況,對方上訴會再判更重嗎? 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 是不是當初收到判決書時,我應先發制人,遞上訴書,希望法官再輕判,才能避免對方上訴? 以上請律師百忙中抽空回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3
你沒上訴,對方有上訴的話,只會更重不會更輕,一開始就先上訴比較妥當
萱萱 101-03-14 18:42
我朋友因為商標被告,因為是累犯的,在同一期間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係屬於集合犯行為,集合犯行為又是甚麼,因為我朋友之前都是在查庭開庭,這次是在刑事庭開庭,我想請問我朋友會被判刑嗎?還是只要易科罰金就好了
林智群 (klaw) 101-03-15 00:28
這要看你朋友之前有沒有類似前科,如果有的話,就不太容易緩刑,甚至易科罰金, 現在是法院在判,所以是檢方已經起訴由法院接手審理了
阿安 101-03-01 20:01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請求那麼高的金額

但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

因此若您們未和解

後進入法院

法院也只能依現有的單據來計算對方可以請求的金額

況且本件若對方與有過失

您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減輕您的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安 101-03-06 17:55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阿安 101-03-06 17:59
回覆 阿安 的發言內容: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 ... (恕刪)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vivian 101-02-09 17:10

請問我在網路上被詐欺了,匯款到人頭戶,但他說他也是被害人,因為他沒出過社會所以輕易把提款卡等資料寄給一位不知名的成年人,也不知道那人的電話資料,被騙後我是去警局報案,最近法院辦決書下來,但裡面只有判易科罰金說是刑事所以沒有提到要賠償的問題,要告民事才有用,我本來是想要私下和解,我是被騙39000,但他說他沒錢只能賠6千,如果我告到民事賠償多少金額呢?要去哪裡告?如果開庭要去哪開呢?我是住台北,但被告是住嘉義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7:41

這種案件很難把錢拿回來,

如果對方真的是被騙提供帳戶,那也是被害人,

現在對方因為被告詐欺的關係願意跟你和解,

建議你跟對方和解減少損失,不然你跑法院的時間金錢成本未必會低於39000元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unsoo 101-01-15 10:59

事實經過:
已經偵查終結被起訴了...起訴書上記載如下
某甲是A公司的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
明知A公司並無銷貨與買受人B.C.D.E公司之事實
虛偽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交付B公司等充作進項憑證
B公司等持該些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
以此不正方法幫助B公司等逃漏營業稅額共計三百多萬
核某甲行為係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
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載不實會計憑證之罪嫌云云...

而某甲於偵查庭供述(待證事實)
某甲有負責處理A公司事務
業務關係認識B公司, B公司原向K公司進貨
但K公司因B公司進貨太多, K公司恐風險太大, 故希望貨先賣給A公司
A公司再賣給B公司, A公司可賺取價差
且A公司有派員工到K公司驗貨後, 直接交貨給B公司
又A公司與B公司交易時, B公司宣稱因會計制度關係
要求A公司分別開立發票給B.C.D.E公司

 

問題:

1. 先去查了一下有關於稅稽法43條幫助犯相關判決
   似乎大部分都是簡易判決處刑, 然後得易科罰金
   想要請問一下是因為涉犯該條者幾乎起訴就都會成罪?
   所以大部分被告都直接承認有犯罪事實, 然後請求減刑易科罰金嗎?
   會因為逃稅正犯(如B公司)逃稅金額多寡來決定得否要求減刑嗎?
   且如果承認犯行的話, 如上所述的逃稅金額三百多萬某甲會需要負責嗎?

2. 有關某甲訴訟當事人適格與否的問題
   雖然某甲確有處理A公司事務, 但實際上並非A公司總經理(似未領該公司薪水)
   某甲僅係A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另一公司總經理
   依老闆指示也處理A公司的業務
   查稅捐稽徵法第47條(代罰對象)就"實際負責人"的認定
   是要符合公司法第八條所謂公司負責人且為實際公司業務執行之人
   那麼依照上面的說法, 某甲雖然有處理A公司業務, 但在A公司並未掛有職位
   還能被列為被告嗎?...檢方到底是如何認定某甲是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
   難道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跟檢方說某甲是A公司總經理就這麼認定了嗎?
   審判時某甲就其當事人適格部分為抗辯有用嗎?
   還是基本上法院就此早已形成有罪心證?

3. 因為這件案子查的是93年時候的稅務
   然而某甲早就已經離開原公司了...
   如果在開立發票部份已經很難找到當時的交易資料來舉證的話
   是否就乾脆承認有犯行, 請求法官減刑易科罰金比較能減輕訴累
   (目前看台北地院判決大都兩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1000元折算一日)

煩請各位幫忙分析一下
順便指教上面我對相關法條的理解是不是誤很大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拜託了...感謝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1-15 14:57

依據某甲所說的內容,應B公司的要求開發票給CDE公司,那就與實務上所謂的跳開發票情形類似,就此部分就可能違反稅捐稽徵法,應該營業稅就已經發生短徵之情形。至於所謂的實際負責人,一般司法實務上比較不注重是否登記為公司之負責人,而著重在是否實際經營公司業務或是是否實際負責財務與會計之人。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經起訴後獲得緩刑或是輕判,但還是要看承辦檢察官與法官之態度,一般是有機會易科罰金,但通常會要求將稅金補繳完成。

Junsoo 101-01-15 16:42
回覆 ADAM 的發言內容:

依據某甲所說的內容,應B公司的要求開發票給CDE公司,那就與實務上所謂的跳開發票情形類似,就此 ... (恕刪)

感謝周律師您的回覆

那想再請問一下, 之於本件案件狀況

是否某甲在審判中就其當事人適格部分已經沒有答辯空間了

因為偵查庭時其實某甲已經有說過他是有負責處理A公司的業務 (並未自陳是A公司總經理)

起訴書上這樣寫到某甲是A公司"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因此針對於此很有疑議

難道只要A公司這麼說某甲就會這麼被檢方認定嗎?

所謂實際負責人的認定是只要有實際執行業務這個事實就好了嗎?

不需要符合其他要件?... 例如確認是否與A公司間有僱傭關係之類的?

還請指教, 感謝!

100-12-07 01:49

請問如果覺得地檢署的判決太重,可以提出上訴嗎?

判決書中有提到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易科罰金可以分期付款嗎?需要條件嗎?

可以同時提出上訴跟易科罰金的動作處理嗎?會不會有衝突呢?

 地檢署應該不會作出判決

其只負責起訴或不起訴

而依版大說判刑太重  程序可能是到一審判決

如果覺得太重是可以提起上訴

也可以選擇不上訴 

待判決確定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如果提起上訴  判決就還不會確定

暫時沒有執行或是否易科罰金的問題

翔翔 100-12-01 00:19
律師你好 有個問題麻煩你 我之前被抓到1顆搖頭丸和200顆一粒眠(兩種淨重都沒超過20克都是0.多克) 但我只被判持有二級毒品1顆...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 檢察官也只送二級毒品 那我那四級毒品會被判嗎?? 還是他跟本沒送?? 還是他還沒判??正在想要判什麼嗎?? 拜託你了...我很緊張....因為我不知道要問誰 為甚麼兩個沒判在一起ㄋ??? 還是他不會送?? 麻煩你幫我解答!!我想好久都搞不通!!還是可以去問法官還是書記官???或問誰??
你的情形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應從其最重之罪論處。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0

(一)易科罰金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符合以上二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二)易服社會勞動:
1.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
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52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8:04

就業績未達標準而言,雇主擬應採懲戒,調整職務、薪資或提供適當教育訓練與協助輔導,而避免採取最後之解僱手段,免於勞工頓時陷入失業困境。至於,業務員之業績未符合標準,雇主採行手段適法性分析:

雇主以業務員業績未達標準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發給資遣費,與法不合。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告後予以資遣。 倘若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應屬無效。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      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      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  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七十一條(工作規則效力)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  約規定者,無效。

 

資料來源 : 勞委會

賴虎 100-10-26 23:58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工作做了三年,期間一直都沒有任何事情,
也到過警察局.經錄音求證為非色情也都沒事,
只開出環保局的廢棄物清理法罰單。
 
廣告單上面並無任何性暗示字眼,
廣告單內容是「友誼真誠」及電話
 

 但今年7月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作三件筆錄,
警察是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的
並不是以現行犯,所以我被拍到都不知情
也不清楚這行業觸犯法律
 
檢察官起訴了一件,
但另外兩件因證據不足而退下來,
已開過簡易偵查庭,
檢察官是說我涉及妨礙風化媒介性交易,


 
後來這件已經在八月開完庭
也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但是5月以及6月也各被起訴了一件
想請問
這份工作我已經沒做了
但是五月 六月 七月 總共被起訴了三件
第一件已經開完庭了 結果是簡易判決 三個月以下
 
但在10月卻因證據補足而移送另外一件
但我三件應該算是同一件才對
因為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的
我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況且不是現行犯
事隔幾個月法院才寄傳票通知


 
想請問
這樣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結果嗎
 
還有
二三件假如也是簡易判決下來
三件加起來會不會改為要服刑?

或是
本來兩件都並無證據
只有一件遭到起訴
被起訴那件我在開庭認罪之後
會不會另外兩件也一慨認為有犯罪事實而起訴

簡易判決通常會怎麼判決
服勞務役或是易科罰金嗎?
因為法官開庭第一件認為我是不知情情況下
所以給我判三個月以下的簡易判決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7 12:11
回覆 賴虎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 (恕刪)

1.不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

2.簡易判決基本上都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要看案件執行時,執行檢察官的決定。

3.因為有數個案件,到時候可以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大豪 100-10-12 15:40

不好意思,律師大人請教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之前出了車禍,發生擦撞,他沒停趕上班故被告肇逃,他已和原告和解,他之前有詐騙前科貸款時被騙的,開庭時法官不停的恐嚇她,說要判8個月,他真的很老實,全家靠他一個在養,聽到不能易科罰金,他嚇的當庭大哭,但法官一樣鐵血,叫他不準哭回去等判決書,啊我另一個朋友說等收到判決書才會準啦,又已經和解了,說可能法官在嚇她,可能嗎?他家境真的很差,若真的被判8個月上訴成功機率高嗎?

1.法官在嚇她,判決書會較輕,因已和解了,可能嗎

2.家境不好,若要上訴請律師寫上訴書要多少錢,自己出庭。

蔡明哲 (阿哲) 100-10-12 23:26
回覆 大豪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律師大人請教一下, ... (恕刪)

量刑還是要看情節之輕重,不知道你們有無跟法官提及已經與對方和解和解之內容為何?有無跟法官陳述犯罪之過程及動機?或提及被告之各種特殊情狀?

撰寫書狀費用可能必須親自與律師討論過後才能決定。

 

小八 100-09-27 11:50


不好意思!想請問有關詐欺的問題

因為我的帳戶被當人頭,不過是我自願提供,沒有任何的好處(因為被脅迫)

原因如下:

某一天,我的皮夾不知道是不見還是被偷走,因為放包包裡

回家的時候沒有特別發現,因為那天我跑了很多地方,後來回到家

大約過了2~3小時左右,有人按我家電鈴,問說請問某某某(我)在嗎?

電話是我接的(對講機),我說我就試,她說她撿到我皮包,我就跑去看我包包裡

真的不見,我也不疑有他下去樓下拿,到樓下的時候沒看到人,

不過看到我的皮夾在機車上面,我看了一下,我的錢跟證件都在,想說遇到好人

(因為我也曾經直接撿到別人皮夾送到對方家去,然後送給她家人)

沒想到隔幾天後,在我出門的時候,拍了我的肩,問我說我是某某某嗎?

我說是,他就拿了一些照片給我看,裡面有我家人也有鄰居

我就覺得有點怪怪的,因為我家這邊有個公園,他約我到公園那邊談

說上次撿到我皮夾的是他,她要我幫他個忙,不然他可以對我家人不利

這時候我就開始擔心,因為我家隔壁出入也複雜(常有人來打牌 門禁不嚴)

我就問她是甚麼事,他就問我說,我有沒有郵局的帳戶,我說我沒有都沒再用帳戶

然後他說,可以是看到我皮夾裡有提款卡,我就只好默認....

然後她要我提供帳戶,我就說要幹嘛,因為我也怕是詐騙集團的要騙我錢之類

不過他跟我說,因為他們是在做放款的(就是高利貸),到時候借款人要還錢他們

需要轉帳給他們,(我也沒想到我會被當詐騙集團人頭)所以需要帳戶,因為有重利罪

然後我當下當然就支支嗚嗚不太想答應,她就說給我回去想想,還留我電話

因為他又威脅我說,他可以對我家人不利,我回家查了一下資訊,

重利罪只有放款人有責任匯到誰的帳戶不重要,因為不是帳戶放高利貸

然後我想說,為了家人安全,所以答應她,等她電話,後來就提供她2個帳戶

我也沒得到任何好處,然後她有一天早上打給我叫我去換印章,然後把帳戶給她

我也就做了,然後這中間都沒甚麼事,他有跟我說,帳號只能用一次,所以用完就還我

不會找我麻煩,然後有一天我又接到電話,叫我去幫他領錢,我也不疑有他的去了

那天我得到的好處,只有吃一頓頂呱呱,因為早上11點跟他去,等到快1點多

然後他請我去吃頂呱呱,那天我領了42萬,之後她就沒有再聯絡我了!

然後我就被銀行告知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就去警局查,發現是詐欺,被當詐騙集團人頭

不過當下沒作筆錄。大致上是這樣的情形~

<我想應該會有人問,為什麼不報警處哩,老實說我有想過,

不過警察不可能24HR保護我家人吧,家裡剩我弟我妹我媽,我會擔心,所以就答應

我想請問一下,像這樣子我該怎麼辦,做筆錄時該怎麼解釋?或是跟檢察官怎麼解釋

有查了一下,這種是大概會被判幫助詐欺,判刑幾個月或易科罰金

老實說,我不缺錢那點錢我可以分期付款繳,不過冤枉,這種事是否可以跟被騙的人和解

然後就沒事?因為我現在想法是,與其被易科罰金(錢應該給的不是受害人吧)

我可以跟他談和解,這個罰的錢給他這樣OK嗎?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的

幾乎都是賣帳戶的,不我不是賣帳戶,我也不缺那點錢去賣帳戶,賣一個帳戶

價錢3000~5000不等就算給他5000,2個才一萬,我裡面的帳戶,

提供的裡面本來就有幾千塊,我的其他戶頭全部錢加起來也幾十萬(剛退伍)

我很多朋友跟我借的錢收回來也快10萬,過去在學校當替代役,弄合購,錢我也都先墊

一次都好幾千或上萬,還有我都會買狗罐頭(一次都賣半個月大約1000塊左右給校狗)

等等事情可以證明我不缺錢,這樣有用嗎?我之後要自己開店做生意,不知道這個

會不會被影響到,不想要有很多麻煩,也不想讓家人知道,不想給他們擔心跟念

很抱歉~文章那麼冗長,但很真心的想請專家幫我解答!!拜託拜託...

如果還有甚麼問題可以跟我說,我再補充希望可以解決,謝謝

 

 你所陳述的案件事實部分,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可能很難。不過,你如果有意思和受害者和解賠償當事人金錢,那或許可以請求法官可以從輕量刑,判個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緩刑

eileen 100-08-30 13:39

我弟弟是現役軍人(自願役、憲兵)
去年因與同袍起爭執  惡意偷藏對方的金錢(五百)被逮獲

調查時該同袍也承認確實有偷翻我弟弟的私人櫃子
送軍法判四個月徒刑  緩刑兩年
年初再犯  偷了同袍1200元  因心理不安自首
送軍法判十個月  每日易科罰金1000元
當初判刑時   長官有提到因為已經是累犯會加重期刑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連續犯會加重其刑1/2

所以4+4+4*1/2=10個月的判決大家都還可以接受

並且可以以1000/天的罰金取代坐牢

可是今天去繳交30萬5千元的罰金時
卻又告知去年的四個月刑期取消緩刑
要嘛就是坐牢或是多付12萬的罰金
大家都非常錯愕
以為那十個月是已經包含了之前的四個月刑期了

想請問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

而未告知家屬及犯人此次判決的涵蓋範圍是否有疏失?

此外 第二次竊盜案審查過程

既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   單憑我弟弟的自白就算偵查終結

在程序上是否有疏失的地方?

 

PS.後來發現弟弟的心理狀態有偏差 才會連續犯下偷竊

目前依靠宗教和家庭的力量努力的導正中

也鼓勵他要勇敢承擔過失並改過

只是以為今天繳交了30萬的罰金整件事情可以落幕了

沒想到卻又得知第一次的案子竟然還沒有結束

讓大家都非常難以接受

英奎 100-06-04 23:28

家母因為與鄰居口角糾紛 被叛民事賠償 5000元 週年利率5%
1.請問要如何支費這筆費用
2.且目前還可上訴 不知對方是否繼續上訴 所以要如何讓利息不再增加

3.被判緩刑還須繳可易科罰金費用嗎/

 5000元債務的一年以5%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才250元,對方還可以上訴,你等訴訟確定了再付也不遲。等訴訟確定了,才知道你應該負擔的訴訟費用有多少,一次給付比較省事。 給付的方法很多,你可以直接付給對方請對方寫個收據,也可以向法院提存。

關於刑事訴訟判決除了本刑之外,另外判決緩刑,因此本刑(易科罰金是原本刑的替換)的部分就會暫緩執行。

 

故鄉 100-04-25 22:05

【行政法律問題】妨害自由判刑確定6個月登記里長選舉,當選有效嗎?

文/楊春吉(故鄉)
(附註:今天本人休假)

【問題】

如因妨害自由判刑確定6個月,但仍登記里長選舉,於投票日前5天至地檢署易科罰金繳清,請問如當選是否有效(註一)?

【解析】

按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者。二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 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註二)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四 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六 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七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九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依第一百 零三條之一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二 有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之情事者。」「當選人有三十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 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當選無效。」「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當選 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分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第36條第2款、第103-1條、第104條、第105條定有明文,是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34條第1款至第3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除「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外,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苟有當選者,選 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 當選無效,惟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並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換言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人,因登記 而當選,其並非立即就謂「當選無效」,仍須經選舉委員會或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 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始得謂「當選無效」。
本案,主人翁係因妨害自由而判刑確定6個月,若非「受緩刑宣告」(註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34條第4款之規定,不得登記為里長選舉之候選人,惟因登記而當選,其並非立即就謂「當選無效」,仍須經選舉委員會或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以當 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始謂「當選無效」(註四)。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8月28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 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選舉登記
註 二:刑法第142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44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 金。」參照。
註三:此稱「受緩刑宣告」,係指以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所為而言,與依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 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所為之「易科罰金」,尚屬有間。
註四:2006高雄市長選舉,當選人陳菊,雖經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惟其迄今尚在任,就是一例。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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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與妳長久溝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