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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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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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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姐夫因為在外到處欠債,姐姐讓一不明人事一再傳訊辱罵並要求幫姐夫還債,但號碼卻查不出人名,請問這樣有何種方式能抓到傳訊的人 ?並且能告他什麼?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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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3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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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建議您先行報警,警方可透過手機號碼申登人及通聯記錄追查。若確定對方違何人後即可提起告訴。

    2.  對方的行為可能觸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必須將騷擾內容、通聯紀錄應存留,可供提告時舉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