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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豬 101-09-09 00:40

今天早上開即時通有一位不太認識的網友辱罵小妹!
帶髒話罵妓X等字眼!
還說小妹不是去夜店被撿屍的?!
還說小妹是做酒店的!!!
小妹本業是電子業!!!
但其實小妹跟他根本不熟!
只是網路上認識一直約小妹出去!
後來不理他,他就辱罵小妹!

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9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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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101-08-27 12:02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我想請問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前因是校外實習六月三十日我跟女同學發生不愉快,某男同學說要替他''報仇''。上公車因平時大致都有固定座位所以沒特別占位置也不會有人去坐,我都跟我男朋友坐;而同學故意找碴坐了未佔的位置說他會暈車也有溝通請他前往前面空位置未果,後來我男朋友重複了''起來''三次把他叫起來,那位同學走回到他平常的位置把雨鞋丟到後面背對著我們當著全車的面罵了一句三字經,因為才剛發生不愉快理所當然覺得是辱罵我們所以我一氣之下轉過頭也頂了回去;當下覺得莫名其妙跟我男朋友談論為什麼會這樣要不不要問他們,結果坐我們座位前的那位男同學友人爆了句:''俗辣,不然出來共阿'',因為這同學在校曾為爭奪藍球場七八人一起去只有他被對方約二十人針對圍毆,我們不開心就回他:''有人就很喜歡惹事阿!難怪會被圍毆''。

回飯店時去找老師說明,老師說若對方再罵人就錄音、動手也不要還手去驗;同時那位被我們說圍毆的同學帶了他們那個房間的起碼四五個去我男朋友房間找不到我們;回去時我室友說他們是來道歉的! 過了一天早餐的時候佔位置的男同學影射我男友名子最後一個字講了一句''X哥,X你娘咧!'',我聽了很不高興,因為我跟男友不同個實習場所以都通電話講,佔位置的同學剛好從我前面走過去,我就說:''他剛好從我面前走過去'',那同學不開心我也不開心,因為他們都不在我男朋友面前罵他都在背後講;說不關我的事是他跟我男朋友的事,還說''叫他出來阿''、''昨天我們去找他不敢出來,龜兒子!''(錄音檔我的手機壞了調不出來),而且也不承認剛剛講的那句話,他朋友也都幫他。

回飯店時我們三個人被五六個人分別從電梯內外圍堵。後來改至飯店一樓正門口談(有錄音),對方一直說''不是要共''、''不是要定孤支''等等,但我們從沒說過要定孤支。然後一直挑釁我們、威脅我們為位置的事道歉,我們不願意他們就說要打電話叫朋友來;不道歉就會被打,人也聚集越來越多。甚至我男朋友在那裏耗了很久想廁所也被譏笑''嚇到閃尿嗎''、''整個XX都是火''(但是錄音錄不太清楚);還有人說我們是''狗男女'',有的人跟著起鬨、叫囂。一直到那個被說圍毆的同學說我男朋友講''起來''很沒禮貌,我回他:難道在公車公然辱罵別人母親的人他媽媽就有把他教好嗎? 那位佔位置的同學就生氣了說我罵他媽媽要我道歉,我反問他我問的是在公車上罵人這件事,你有沒有; 他說有,我說我只是疑問。後來我不願道歉他忍不住打了我男友一拳(下巴),我男朋友在先前有忍不住想跟他單挑的衝動,因為我攔下來事先也講好不動手所以都沒打人,我們從頭到尾也沒罵任何髒話。最後是居民打電話警察到場關切。

但是實習有換老師,這個老師不讓我們出去驗傷、也不讓我們調監視器,把我們帶去老師的房間就不讓我們出來了;剛開始老師一直指責對方,但聽到我們要驗傷就開始一直說我錯、因為被打得不可能錯,說因為我太保護我男朋友,說我主觀意識太強。但是我認為是他們故意找碴、看我們人少好欺負。而且如果老師為我們我們就會去驗傷。他說他當初在車上罵三字經是發洩沒針對誰,到後來那同學在老師面前誠懇的認錯也說不會再講這件事,隔天卻故意讓其他人在實習場影射我昨天被老師說。我就說:''我認為,昨天的道歉都是個屁'',後來實習時我的東西有被別人丟到旁邊、有人朝我丟石頭但沒丟到。晚上去驗傷也驗不出來了。

班導師和這個老師都一直說不要鬧大,之前教我們錄音的老師又說他不管;班導說鬧大的話三個都被記大過而且同學說如果鬧大會被老師盯上(大學很多科目都是申論題可以看老師的心情改,或許就沒辦法畢業了),雖然我覺得整件事情很幼稚,但是我想要的只是公道,因為老師怎麼判大家就會覺得誰錯,現在打人的反而認為是我錯;而且一個被打、一個只罵過髒話跟一個打人、罵人又恐嚇同學的人都一樣記大過未免太不公平了,如果告同學的話有可能讓同學留下紀錄,我們也認為那位同學是因為被同學唆使下不了台,而且對方人多、光憑一小時的錄音、沒有人想出來當證人,就算有證據也不一定拿的到公道;如果有證據還是沒辦法說對方錯到時候也會被說是我們錯,錄音也未必能證明什麼,頂多能稍為證明他們罵人跟打人,但打人又沒驗傷單。 聽說錄音檔的有效期限是六個月,上述的事情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恐嚇,如果算聽說是公訴罪所以不可以亂報,而且還有其他的公然侮辱?毀謗?等等,其他起鬨罵人的同學也有罪嗎。我不想害了同學一生但又想在開學時如果同學再找碴時適時的把錄音檔拿出來,因為我沒有做錯什麼事無端應該被別人威脅辱罵,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呢?如果必要時我還是會想爭取我的權益、保護我自己!

先謝謝您很耐心的把它看到這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41
回覆 JH 的發言內容: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錄音檔沒有所謂六個月的效期問題,但是如果告訴乃論之罪就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超過再提出告訴就會被判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

從您所述及之事實,如錄音檔能完整呈現當時的狀況,驗傷單可能不見得必要,只是證明有傷害的造成的輔證而已,不過要看錄音檔是否聽得出有人被打,倒是必須要聽過才可以確認的。如您所述的事實都有被法官採認的話,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及傷害罪。

阿強 101-08-23 11:04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她錄音起來,

我跟我鄰居是共同大門,衝突發生是那天我差不多22點回家,門被反鎖在外,沒有鑰匙,

進來之後我就問他是故意的嗎?因為不是第一次了,他就回應我她不知道我在外面,之後她家人就出

來大小聲還說要把我趕出去,我就說我房子不是跟你租的,事實我房子是跟國有財產局租地,

之後又脫口說出馬力個逼,這不是第一次,他只要他看我們不順眼就會講出類似髒話,或是原住民語

言,感覺在辱罵我,而且我錄影是自保,他還說我要告他,說我恐嚇她,

請問律師這要怎麼處理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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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 101-08-23 12:45
回覆 阿強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 ... (恕刪)

那我去地檢署 我帶證據 還需要帶甚麼證件嗎?!

張竣凱 101-08-19 21:16
律師您好 請問有人在臉書的社團裡辱罵我 而且是5.6個人一起罵 內容多是人身攻擊甚至還罵三字經 目前我已經把他們罵我的內容全部拍下來 但是我都不認識這些人 請問如何對他們提出民事刑事訴訟? 由於看他們的資料都住在其他縣市 如果我提告了一定要出庭嗎?
1.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 有帳號司法單位就可以追查對方身分 所以這應該不是問題 2.提出告訴可以向警察局報案 或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3.如果不願自己出庭 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 通常告訴人檢察官還是會傳喚 所以如果自己不願出庭也不願意委任代理人 那是否提出告訴就要考慮一下
不是能用暱稱 101-08-18 00:26
如果說他提出的證據全都是我辱罵的話 完全對我沒有利益 我是否要付出什麼刑責?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00:34
沒有"公然"的要件,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刑責。
阿俐 101-08-08 21:35

律師您好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判決確立附帶民事賠償,但是對方推說他沒有錢,實際上他有田地,平常還以白色豐田轎車代步,推說沒有錢,就不用賠了嗎?
當初被告故意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才會三番兩次在我麵攤辱罵難聽字眼,確實損及我的商業形象,生意真的有差,要叫他賠償我所得損失,但是小麵攤沒有開立發票,沒有單據可以提出證明,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嗎?
因為在大眾面前,被辱罵的字眼很粗俗,這讓我受到很大的傷害,連感冒去看醫生,醫生問診,只是問哪裡不舒服,我都會哽咽的說不出話,常常沒有理由就流眼淚,讓那些醫護人員很傻眼,但是我也沒有單據證明我到底受傷有多深,請問沒有單據佐證,我就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是否結婚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至於判決未確定 精神慰撫金數額 一般是由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去衡量 當然侵害情節也是考量因素 你至少要提出是否有去就診紀錄 醫師證明等資料

阿俐 101-08-08 22: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 ... (恕刪)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已經確立他也被罰鍰7000元,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法官有問他是沒有錢賠,還是不願意賠,他推託說沒錢...從刑事開始都有律師陪同他.在庭上極盡否認犯行,沒有絲毫悔意,我平常很少看去看病,縱然內心受傷很深,也沒有去求助醫生,請問沒有單據證明,我還能求償嗎?

李妹 101-08-04 11:40
張景堯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任的工作是網頁設計,在現任的公司,半年前轉調到目前待的這個部門。 其實在轉調過來之前,在前一部門跟我配合的企劃就有和我現在這位主管因為工作上的事情不愉快。 轉調到這裡後,我當然也是戰戰兢兢的盡量不招惹這個主管。但是我偶爾會跟我們其他組員(企劃)有些不愉快,就是企劃與設計間常常會因為某件作品改來改去,溝通不良,而導致我臉有點臭!主管也因此發信給我們組上的每一個成員訓斥我,認為我工作態度很差之類的。 第一次我是真的有虛心檢討,事隔半年,最近也是因為工作上瑣碎的事情有點不愉快,但這次我改用和緩的語氣詢問為什麼會這樣等...結果也是招來一封公開的訓斥信件! 今天我實在忍不住了,於是回信給我主管告訴他我的想法,結果他非但不認同,還在他的FB上留言辱罵我!說我是白目!說我不分職場倫理教訓他的企劃!說我是個咖小!還說我做的東西很爛!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她有指出是她部門的哪一個職務,而那個職務就只有我一個人,所以公司同事都知道是在說我! 我實在覺得很生氣!我並沒有辱罵誰,就事論事地在公事上提出疑問,但我主管就像我踩到他的地雷依樣不留餘地的教訓我!不但一開始是全組公開信訓斥我,現在是把他的怒文公開PO在FB上!毀我名譽!難道這就是身為一個主管的道德嗎??? 我們只是昨天下班前在E-Mail來回個兩封,他每次說話都很犀利!我已經有離職的準備了!但我實在氣不過他這樣毀壞我的名譽!請問我可以提告嗎?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提告之後勝訴機率有多少呢?我是已經有離職的打算了....跑法院甚麼的我可以接受!我真的很想給他一個教訓!要他以後不要老是像刺蝟般頻頻攻擊人! 以上,謝謝您!
1.如果你覺得對方有影響到你名譽 你當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2.至於勝率 我想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可以具體回答你這個問題
李妹 101-08-04 11:32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任的工作是網頁設計,在現任的公司,半年前轉調到目前待的這個部門。 其實在轉調過來之前,在前一部門跟我配合的企劃就有和我現在這位主管因為工作上的事情不愉快。 轉調到這裡後,我當然也是戰戰兢兢的盡量不招惹這個主管。但是我偶爾會跟我們其他組員(企劃)有些不愉快,就是企劃與設計間常常會因為某件作品改來改去,溝通不良,而導致我臉有點臭!主管也因此發信給我們組上的每一個成員訓斥我,認為我工作態度很差之類的。 第一次我是真的有虛心檢討,事隔半年,最近也是因為工作上瑣碎的事情有點不愉快,但這次我改用和緩的語氣詢問為什麼會這樣等...結果也是招來一封公開的訓斥信件! 今天我實在忍不住了,於是回信給我主管告訴他我的想法,結果他非但不認同,還在他的FB上留言辱罵我!說我是白目!說我不分職場倫理教訓他的企劃!說我是個咖小!還說我做的東西很爛!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她有指出是她部門的哪一個職務,而那個職務就只有我一個人,所以公司同事都知道是在說我! 我實在覺得很生氣!我並沒有辱罵誰,就事論事地在公事上提出疑問,但我主管就像我踩到他的地雷依樣不留餘地的教訓我!不但一開始是全組公開信訓斥我,現在是把他的怒文公開PO在FB上!毀我名譽!難道這就是身為一個主管的道德嗎??? 我們只是昨天下班前在E-Mail來回個兩封,他每次說話都很犀利!我已經有離職的準備了!但我實在氣不過他這樣毀壞我的名譽!請問我可以提告嗎?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提告之後勝訴機率有多少呢?我是已經有離職的打算了....跑法院甚麼的我可以接受!我真的很想給他一個教訓!要他以後不要老是像刺蝟般頻頻攻擊人!   以上,謝謝您!

 在FB毀謗他人,是會構成加重誹謗罪的。

你可以先把他留言的資料備份起來,然後根據這些資料提起告訴。

日不落 101-07-06 02:05

臉書收到陌生人私訊辱罵,有警告過對方,對方依然繼續辱罵。請問這樣到警察局報案嗎?有哪些法律名詞是對方觸犯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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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事上雖然誹謗公然侮辱須以散布於眾為必要,但對您個人辱罵仍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建議保留證據(找民間公證人製作公證書)請求損害賠償

日不落 101-07-06 14:23

需要先報案嗎?因為對方資料我完全不清楚,如何提出賠償?

amanda 101-07-02 23:36

熱心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姐夫2年多以來持續傳簡訊給岳父和小姨子,內容大多數是要求離職離婚辱罵甚至出手的言詞,目前只有簡訊仍有保留,電話的謾罵並無錄音記錄,可要求或法律限制不再有如此不當的行為嗎 ??

2.姐姐因擔心無法探視孩子,即使受到家暴也不願報警或驗傷,倘若簡訊中姐夫有自己提及

出手打人和辱罵等,可由家人提出申請嗎?

3.請問我爸爸與我可否對姊夫提出精神上的賠償 ?

謝謝您撥冗回覆 !! 

                                                                               AMANDA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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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燕飛 101-06-18 13:53

你好

5/20日我在租書店上班

我小阿姨以為店是我外婆拿錢給我開的,就跑來鬧事,大吵大鬧影響到其他客人了。

因為我也是給人上班,怕老板知道會被開除,也有先請她離開了,但是她卻開始辱罵我媽媽也就是她姐姐,說我媽討客兄,我弟是雜種。

為了避免影響到客人,所以我推著她的肩膀把她推到店外,讓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告訴她希望她不要在這邊鬧事,我是幫人工作的。

她卻說我打她,她要回去找她兒子來跟我鬧。不久就帶著他兒子繼續來書店鬧事。

迫於無奈,我只好打電話求助警方,畢竟我也不想被開除啊。

警察來了之後,她卻反口說要告我傷害,因為我打她,隨後她就被警察帶走。

大約一小時過後,她又帶著她兒子跟一個小混混來鬧。同時也打電話去我家鬧,鬧到我全家人都到書店來。

那小混混還說要斷我一手一腳,被她鬧的根本無法做生意。只好問她到底想怎樣,她說我推她,所以要我道歉,為了繼續做生意我也同意了。

誰知隔天5/21她去她認識了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診斷書,說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要告我傷害

現在法院傳票來了6/22要去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真的是因您推一下而倒跌造成他淤青,則在法律上您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您們達成和解,就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而終結本案,至於辱罵部分,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除了對方告您傷害罪之外,對方的行為也可能觸犯了法律的規定:

(1)    您阿姨在店裡的公開場合指涉您媽媽討客兄,是以不實的言論貶低名譽,可能同時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辱罵您弟是雜種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由於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媽媽和弟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2)    小混混說要斷您一手一腳,揚言加害您的身體而使您心生恐懼,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教唆小混混來的您阿姨,亦會被視為共犯(刑法第305條)。

(3)    依照您的敘述,您推著對方的肩膀到店外,讓對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似乎沒有傷害行為,應該不會造成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的結果。您可以抗辯自己沒有動手傷害,所以傷害並非您所造成的。另外對方在認識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立的診斷書應該是「乙種診斷書」,您可以抗辯乙種診斷書並不能作為訴訟證據,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有受到傷害

(4)    由於對方也涉嫌妨害名譽罪,妨害名譽罪和普通傷害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告訴人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而且您和對方有親屬關係,建議您和對方協調,要求對方撤回傷害告訴,否則就要提告妨害名譽罪及恐嚇罪。

(參照刑法第284、305、309、3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東逸 101-06-17 09:58

甲乙兩方是20幾年的鄰居,甲方是個80幾歲的老翁,乙方的狗於某日中午不停的吠叫干擾到甲方午睡,甲乙雙方2人互相對罵,甲方先開始飆髒話並不停的辱罵乙方,但乙方也有回罵髒話,事後乙方說要告甲方,在甲方道歉後仍不願意和解,請問甲方該怎麼辦???????

 甲方也可以對乙方提起告訴,藉此與乙方談和解事宜。

東逸 101-06-17 09:46

甲乙兩方是20幾年的鄰居,甲方是個80幾歲的老翁,乙方的狗於某日中午不停的吠叫干擾到甲方午睡,甲乙雙方2人互相對罵,甲方先開始飆髒話並不停的辱罵乙方,但乙方也有回罵髒話,事後乙方說要告甲方,在甲方道歉後仍不願意和解,請問甲方該怎麼辦???????

 您好,

        請問兩方是否當街對罵?如果是的話建議甲方也對乙方提告,由雙方比較有和解撤回的空間。

奶油 101-05-18 23:07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前些日子和一個人大吵架,但她打了很多罵人的話在她的FB上(例如:恐龍,奶被小孩吸大,你爸的安養院缺擬一個名額,厲鬼,惡鬼,被男人上過,還說我跟她難友搞三批等不堪字眼),並且以公開的方式,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可是我有回應,她卻直接再回應那邊越罵越難聽,跟我一來一往的對話,甚至是直接用回應的方式罵些不堪言語,隔天,她的室友有傳簡訊說她那個簡訊是罵我的沒錯,當天晚上,她自己也有承認那些PO文是罵我的,我也有錄影存證,在場也有證人,因為FB也有共同好友,她的辱罵方式真的讓我很火大,連我家人也扯進去了,這樣子我提告的勝訴機率有多大?她罵人後還跟朋友討論她的毒蛇公立還是一樣讓我很無可忍才提告,我現在有影音檔+圖片檔+證人+簡訊,可以證明她在FB上罵的人是我,但我想知道勝訴機率有多大?如果我勝訴了,那她會被判什麼刑責?不過我也有說她卸妝嚇死人和她是酒家女(可是這真的是他的職業)這樣我還會勝訴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23:43

 既然有證人跟物證,勝算機率蠻大的。

 您好,
  
1.我們無法保證勝訴機率會有多大,但從您所述內容來看,證據上有影音檔+圖片檔+證人+簡訊,且這些證據若非違法取得,相信您是有一定機會可勝訴。刑事上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跟(單純謾罵)310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以文字散布指摘具體不實的事實),但公然侮辱罪是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加重誹謗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關於您罵對方的部分,並不影響您告對方是否成立,對方可以另行對妳提告。就算是事實,也要注意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不然仍然有觸法的可能性。

奶油 101-05-2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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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俐 101-05-10 13:43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被告基於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的犯意,在我的營業場所公然辱罵我好幾次,使我人格遭受質疑.影響生意,我要求他補償我虧損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已經附訴訟狀到法院,但是被告答辯狀聲請駁回我的訴訟,請問律師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法院會裁定嗎?

回覆 阿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 ... (恕刪)

 已經起訴

 在附帶民事部分就看還有無其他證據資料提出

 如果沒有法院就依法審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0 23:50

 你不用擔心,被告的答辯內容通常是這樣,法院還是會依證據資料審判,你如果還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提出的就盡快提出,否則就等法院開庭,法院最後還是會作出裁判的。

1.一般來說,「被告答辯狀」僅是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但最後的判決仍是由法院依照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及陳述所得出的心證作成。所以因為您的刑事部分已經成立,這時您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又如果對方再繼續到營業場所公然侮辱的行為,也可提出給法院參酌,而且甚至可認為是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您的營業利益,請求相當於營業損失數額的賠償

2.關於對方的答辯狀,建議您仔細詳讀,看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並針對被告提出的答辯作出回應,向法院提出「民事準備書狀」。當法院得出心證後,法院就會依職權下判決。(參照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49.doc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ucoubelle 101-05-10 12:44

你好, 想請問 公然侮辱一定需要有證據 ex:錄音 錄影, 才能成立嗎? 今天早上我母親因為鞋櫃等事情與鄰居發生爭執, 鄰居在管理員 以及還有其他住戶的面前 大罵我母親:不要臉 賤女人 等等難聽的辱罵字眼... 由於事發我不在現場, 我母親也沒有及時蒐證. 想請問這樣的公然侮辱 若是要告, 告成的機率大嗎? 我們已經打算先寄出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我也已經爬文 知道其實罰的不會很重, 也大多會和解... 但還是想請問 如果對方不回應, 告成的機率大小?因為我母親非常堅持要告,  謝謝

回覆 coucoub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 公然侮辱一定需要有證據 ex:錄音 錄影, 才能成立嗎? 今天早上我母親因為鞋 ... (恕刪)

 如果沒有其他具體的證據

 成罪的機會當然比較低

 可以考慮將來請求與被告對質

 掉取取社區監視器畫面

作為證據

凡是認定犯罪事實都一定要有證據,無證據是無法定罪的。但證據不限於錄音,錄影等物理證據,也可能只依據人證等證據來定罪的。所以錄音或錄影固然直接可證明,但若真的沒有的話,仍可依其他住戶和管理員的人證證明對方有公然侮辱行為。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而且罪證足夠的話,檢察官還是可能會起訴案件的。如果成立之後,您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公然侮辱行為已經侵害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刑法第309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ucoubelle 101-05-14 22:07

想再請教一下.... 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希望對方道歉 不然再提起訴訟... 這樣可行嗎? 其實後來隔天鄰居還拿著刀子來我家敲門, 就在我要拍照採證時, 他又趕快收起來.... 本來都準備要報警了, 但因為他看到我拿手機要拍照, 就當沒事... 只是又跟我母親吵起來... 我只希望能嚇阻對方..... 不要在惹事了.. 謝謝

小雯 101-05-04 23:00
本人於2011年6月份因被人欠債不還,決定控告詐騙我錢的人,想先在FB上尋求答案時,反被被告友人於FB公開留言下公然辱罵老女人,瘋子...之類的言論,並且多人附和......所以想問大家以下問題:
1.她雖未指名道姓,但我可以100%確定她是在罵我,可以告她嗎?
2.時間已經快一年,法律追溯時間是否還在呢?
3.控告流程要如何進行?如何申請?
4.我當下已經留言Copy下來當證據,是否有用? 5.若已過刑事追訴期限,可否申請民事賠償??

謝謝大家的回答......
*葉小培* 101-07-06 18:0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公然侮辱我記得是告訴乃論,我想fb上面有確實的時間點吧?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告了喔!!
小刁 101-08-22 03:23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特別影射,就算你百分之百覺得,也是無法告成,如果某人在FB罵別人,我覺得他在罵我,我吃飽撐著去告他,你覺得告得成嗎?
小雯 101-08-22 10:50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 ... (恕刪)

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賠償

且我有證人...

小雯 101-08-22 10:5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而且這是跟一樁刑事詐欺案件綁在一起的,對方是案件關係人...有因就會有果...

小雯 101-08-22 10:5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已經去地方法院問過專人,這部份可以提告請法官求民事求償..謝謝

DAGO 101-08-22 12:1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民事的話你就可以去告了,不過民事不像刑事民事流程可能會跑比較久,你可能會比較辛苦點。
林嘉興 101-04-04 14:22
您好,根據您的回答:剛開始還沒追時、我並不知道他要追車(他是停在路邊在看車子),追逐途中我並沒有踹車、敲打玻璃、辱罵等,我只是坐在後座看,另外我們也沒有傷到計程車司機,只有我朋友踹和打玻璃的那幾下 如果是這樣,那我還會因為是共犯而被起訴嗎? 因為上文有提過,有張照片看起來我也有敲打玻璃窗 但我絕對絕對沒有敲打玻璃窗,只是沒有物證、我有的只有當時兩個朋友能幫我作證而已
認定犯罪事實應憑證據,如無證據證明有犯罪之事實,當然應為無罪之諭知,故若無證據證明你有參與,你當然不會有事.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kevin 101-03-13 22:53

您好:以下內容是我老婆於結婚後在FACEBOOK塗鴉牆貼出來的小小文章

純粹是不滿的心情抒發~也沒有指名道姓~~只有朋友看的到~~目前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秘的家人看到~說這樣是在汙辱她~讓他們家沒面子~說要提告

請問關於以下的內容~足以構成什麼罪嗎??

(我們跟新秘沒有簽合約~只是多年朋友並相信他ㄉ專業請他做~但是事後發現很多事都跟一開始協議的不同)

@:

說好的結訂四套禮服五個妝髮,
出來四套禮服三個又糟又老的妝髮,
水粉伴娘上,禮服自己穿自己收,
飾品只用婚紗店的2種,
當天所有被你化過做造型的人都抱怨連連,
?? 收三萬塊訂金不退~妳都不會不好意思...
連自己10幾年的哥哥好朋友錢都騙,
這種黑心錢沒道德的事都做的出來,
我老公當妳朋友相信妳才請妳幫忙,
我一定會附照片PO上各大網請人評論,
TMD~逼我罵髒話,妳真夠夭壽~一定會有報應的!!!

以上內容為PO文~~

但我老婆敘述內容都如果可以證實是真的~並不是亂說,那對方並未照一開始答應的內容做服務,而一開始費用亂開,坐地喊價,雖然沒簽合約,但是我這邊也有截取線上相關洽談費用與服務內容的對話記錄,而貼文事件發生後~對方家長也打電話給我~一直對我口出惡言~辱罵不雅文字~叫我跟我老婆都不用工作了..等著收傳票打官司~~

而我朋友跟新秘也去我家叫我家人跟我轉達說~叫我們夫妻倆以後小心一點~

基於以上~

我們這邊可以反告對方什麼罪嘛???

 

PS:對方看到後~為避免太多紛擾~我就把文章關掉了~

 

阿俐 101-02-24 11:57

提告公然侮辱誹謗官司,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被告要不要跟告訴人和解,被告都保持緘默,一副老神在在的樣子,我人證物證都具備,她在市場辱罵我的錄音光碟還有譯文,還有一起做生意的攤商當證人全都屬實,他不怕的理由是因為律師嗎??律師可以幫他免除刑責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雖然有聘請律師辯護

檢察官或法官在處理案件時

仍須依法審理

被告行為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

基本上仍會被起訴或判刑

律師的角色也會從有利於被告之方向協助被告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XIN 101-02-23 15:08
事情如下敘述: 我因對於貸辦中心收費問題有疑慮在電話中有口述要求退費之動作~在電話中對方一直不斷的與我爭論~我一直強調問題所在~費用被索取的過程實在很不能接受~就在一直為了費用問題爭執不休時對方居然脫口罵我:你真的很耍賴及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句.最後還掛我電話~請問一下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我能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因為聽到後我真的很難受.我身為消費者難道沒權提出我的權利嗎?今天就算我強調堅持退費用之問題.身為貸辦服務公司的人員不就是要替客戶解決問題嗎?問題沒解決.費用也拿不回來也就算了~難道我還得承受被對方這樣辱罵?真的越想越覺得難過~明明就是對方公司接洽之人員無誠實告知..用話術欺瞞事實~我只是想討回我想要的公道就這樣被罵~~~ P.S:我有我與對方對話之錄音~會用錄音是不想再次被有所欺瞞~所以不管撥打電話或來電通話部分我都已會做錄音動作~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讓我可以明確的知道我有何權利及可以做何動作?因為我真的覺得我被罵得很沒有理.整個心裡就一直想著對方罵我的字句以及無法拿回費用這些問題真的很難受......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是在電話中發生辱罵行為 所以尚難以構成公然侮辱 建議您可先向消保會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RABBIT 101-01-09 22:35

我在下班途中被疑似喝酒醉的1男(駕駛)1女(100/11/25 17:10)
這2人說我在路上辱罵他們於是騎機車把我攔下
男的約40多歲180CM左右
女的約40多歲160CM左右
我(男)31歲167CM左右

接下來不等我解釋就直接把我從機車上面拉下毆打
女的動手把我的安全帽扯下後救往我的左邊頭部砸下去
男的也動手毆打我好幾拳
我在受到攻擊後也往對方動手回擊

女的還從手提包中拿出剪指甲用的剪刀劃傷了我的右手臂內側
怒氣未消下又從機車腳踏板拿起60CM左右的鋤草刀
左手拿著鋤草刀朝我右頸部砍下,不過只有被刀柄處砍到

附近的店家報警後約10-15分左右,4輛警車與1輛救護車到達現場
一名警員下車時有看到男的手持鋤草刀站在現場
男的還與警員嗆聲並拒絕酒測
最後我坐上救護車送醫,他們2個被帶回分局

在醫院有拍X光與驗傷單,警方也有作酒測,酒測值0.0

醫生確定不用住院後回分局作筆錄

-----------------------------------------------------------

原本要當天提出殺人未遂等多項告訴
承辦警員則是建議改日再提出告訴會比較恰當(當日提出雙方都依現行犯移送)

1男1女看起來沒有正當職業,而且疑似有毒品傷害前科
我有正當的工作與住所,所以要求承辦警員由他代轉給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該名承辦警員也口頭回答可以

我在案發後1星期內打電話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不了了之
案發後1個月親自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我知道跑法院不輕鬆,可是我不想輕易饒過對方
畢竟我莫名其妙被毆打,眼鏡與機車都有毀損,身體也多處擦傷
可是面對警方消極的態度我實在不想這樣消極應對


我目前比較傾向在6個月告訴期的最後幾天提出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妨礙自由,妨礙名譽
請問各位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萬一真的上法院有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林智群 (klaw) 101-01-10 19:52

 準備驗傷單即可,

你這個案件比較可能成立傷害罪,其他部分罪名不太會成立,

但法官會認定是對方傷害你,還是認定你跟對方是互毆,要看具體事證,

如果是互毆的話,那雙方都會成立傷害

 

 

DEAR RABBIT

 

針對您所提問後續提起告訴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首先,案件在提起告訴後會由檢察官開始進行偵查程序,待相關犯罪事實或證據調查告一個段落後,檢察官會以偵查所得之資料予以起訴(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
分書)。起訴後才會由法官進行後續的審理。

 

在告訴以前建議你儘量地去搜集相關之證據,這樣會比較有利於案件事實之釐清。其次,因本案先前曾在警局做過筆錄,所以偵查中檢察官或多或少會就筆錄上所載的人事時
地物等進行瞭解和訊問。

 

最後,案件的進行過程和證述內容,原則上是依筆錄為準,所以在每次偵查庭結束後,會請到庭的關係人簽名確認筆錄內容,此時請務必確實看過筆錄並詳對記載內容,切勿
草率之下胡亂簽名造成筆錄內容和證述不符的狀況,以免產生日後難以主張權利的窘境。

 

另外,在告訴以外,您也可以提起自訴,直接由法院審理,不過自訴依法須由委任律師代理才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而且課予自訴人方面負擔全部的舉
責任,一併說明,尚請注意。

 

以上,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bill 100-12-07 11:38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bill 100-12-07 11:35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回覆 bill 的發言內容: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如果可以蒐集相當事證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另外如果房地還是屬於外公所有  外公是有權不讓舅舅居住

?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除非外公沒有留下遺產  不然法律上舅舅仍有特留分存在

?至於如果以遺囑指明將遺產留給特定人也不是不可以

?不過特留分權人事後還是可以主張

?除非舅舅對外公有重大侮辱  經外公表示其不得為繼承

?不過這也需要相當證據

?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如果是贈與  是可以考慮撤銷贈與  不過有其要件之限制

?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不過在外公有財產情況下  扶養的情形還不會發生

?外婆的部分則可以考慮  如其名下沒有財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當然  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作任何處分 使用

?不過可能要先通知舅舅  因為之前允許使用  會被認為有使用借貸的情形

 如果你舅舅有虐待你外公外婆的情形,那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的,你們可以請警察局的人員協助你們申請

關於遺產的部分,你的外公外婆可以立書說明你舅舅虐待它們的情形(例如它們聲請保護令的原因及案件代號),然後表示未來往生後不願意讓你舅舅取得遺產,那你舅舅會因為這樣而喪失繼承權。

bluecia 100-12-05 22:46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方便直接打電話嗎? 抱歉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先感謝律師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你母親傳給你們的簡訊、及一些言行都已經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了。你父親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你們出庭作證並提出相關的簡訊、照片等證據資料,應可以讓法官作成離婚的判決。
bluecia 100-12-05 22:40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2-06 00:10

 依你所述的內容,應可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但是我仍建議你去找律師,研究把上述內容具體化,提出證據方法,離婚勝算應頗高。

曉君 100-11-29 19:25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29 22:12

 建議還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能會比較好,畢竟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最後案子還是必須回到檢察官手上。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至於有無請律師的必要,端看個人需求。

曉君 100-11-29 19:09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jerry張 100-11-28 16:42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 我有事情想問 以下是複製貼上 人家要告我侮辱罪 我當天就以電話 我們就互相道歉 事情告一段落 之後我們都有講電話簡訊什麼 一樣是朋友 可是過一個禮拜後 我們又因為事情吵架 他揚言要告我 侮辱罪 我很納悶 我已經跟他道過歉了 為何他還要告 他說他沒有放棄他的法律追訴權 他之前說要告我,我也沒收到什麼存證信函 法院通知開庭什麼的 我想請問可以這樣想告就告 不想告就不要告嗎?? 那我當初道歉 不就沒意義了嗎? 他有一封訊息:「 好吧,就徹底決裂 明天我就告你 不用再傳了 你玩我不如我玩你」(這些是重點字) 他說他一定會動用關係 也不和解也絕不撤告 他一直傳簡訊跟我說他簽委任書給律師 明天就要請律師去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傳了十幾封 我覺得很恐怖 一整天心情都不好 我可以告他恐嚇什麼的嗎? 2011-11-27 22:54:52 補充 我罵他是用簡訊罵 他說他有留底 他說去調簡訊通聯紀綠就看的到我辱罵他的簡訊 我想問那去調通聯紀綠不就聽的到我跟他道歉的嗎?
你使用簡訊罵他,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他去告也不會起訴。
Joe 100-10-08 10:15

我爸爸三十年前把一間房子過戶給他唯一的親姊姊、因為他們家中人口眾多基於姊弟之關係所以辦理贈與給姊姊。

 

但12年前我姑姑過世後由其次子繼承、因為是頂樓、他不但增建五六樓、去年還在舅舅要求其改善拆除下、忤逆相向!因為一~二樓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們這樣增建已經嚴重危害到我們建築結構!

 

最後今年七月鬧上法院、我們告他侵佔、竊佔動產(因為他們在樓下做一道鐵門圍起來、讓一~二樓住戶無法進入)還有辱罵親舅媽等誹謗罪事宜、目前法院都已起訴!

 

請問依民法第416條第一項之規定、我們能請求返還當初贈與之房產嗎?要不對這樣的畜生、一點懲罰性都沒有?或者還有其他可以讓他領教到忤逆親上需要付出的沈痛代價!

 

懇請懂法律的大德們賜教、弟萬謝於此!

 一、首先,請進一步「確認」當初父親將房屋移轉登記給姑姑,在地政的謄本上或異動索引上登記的原因是  「贈與」,而非「買賣」。

二、「假設」依照你所說,當年過戶確實是基於贈與的意思,則針對本案「可能」涉及到的民法第416條規定,分析如下:

1.民法第 416 條(贈與人之撤銷權)規定: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2.針對上述「標紅字」部分條文內容的解釋,最高法院在91年台上字第 1928 號民事判決一案中已指出:「贈與人依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前之民法第四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得撤銷贈與者,以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或其最近親屬,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為限。並不包括受贈人單純對於贈與人之『財產』,有故意之侵害行為在內。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之財產有侵害之行為,『如其侵害行為尚不涉及對於贈與人人格權』之侵害,要難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另外,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10號民事判決的案情:「被告於在系爭房屋鐵捲門上以紅色噴漆噴寫『打某(施)豬狗不如』字句,雖有規勸男子疼惜妻子之意,然在大門等處所以噴漆噴寫,依一般社會通念,則係在辱罵該人毆打妻子連豬狗都不如,且足以減損該特定人之人格及聲譽,是被告辯稱該文句係規勸男子疼惜妻子,並非辱罵他人之言語,自屬無據。再者系爭房屋係位於馬路旁,為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聞見之情形,且縱如被告所言,系爭房屋係位於工廠圍牆之內,然亦為工廠員工及接洽廠商等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況,堪認與「公然」之要件相符。被告既屬故意侵害行為,則原告依民法第 41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撤銷系爭土地贈與行為,即屬有據。又原告夫妻間之糾紛,身為子女被告理應為規勸、協調,如認原告尚有其它不法行為,亦應循合法手段,以為保護其母,豈可因原告曾有毆打等行為,即以噴漆之公然侮辱行為,違反倫常觀念,對原告為不法之行為,是尚難以被告主觀之動機,遽認其行為與民法第 416  條規定不相符合。」,也可供參考。

3.不過,最重要的一點是:民法第416條第1項可適用的情況是「受贈人」對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誹謗、故意傷害殺人等行為。依照條文的「文意解釋」,尤其對照民法第406條以下「贈與」相關規定僅有民法第417條規定列有「贈與人之繼承人」之用語,其他規定均未涉及「受贈人之繼承人」,可見條文解釋上,民法第416條第1項之「受贈人」僅限於「受贈人本人」,而不宜擴張解釋包括「受贈人之繼承人」在內。因此,如果是受贈人死亡(發生繼承)之後,受贈人之繼承人才有故意侵害行為,並「無法」援引民法第416條規定主張撤銷當年的贈與

4.尤其,即便是「受贈人」本人有故意侵害行為,如果贈與人在受贈人「身前」沒有撤銷贈與,依民法第420條規定,撤銷權也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從民法420條這個規定來看,也看得出來:民法並沒有要讓贈與人在受贈人之繼承人出現故意侵害行為時,也能夠撤銷贈與」之意思,因此民法沒有針對這種情況也進一步設有「撤銷權」。基於「形成權」均法定列舉的立法原則,在受贈人之繼承人出現故意侵害行為時,依現行民法規定,贈與人是無法撤銷贈與的。

三、針對你們的案件情況,可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名譽權受侵害)等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此時,讓法院瞭解「當年父親善心贈與,今竟遭惡意對待」這點,相信可供法院在慰撫金的「金額判定」上斟酌考慮,予以適度提高。之後,你們再以「確定勝訴判決」,查封上述房屋,以為強制執行。

四、至於「違建」部分,另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可向建管單位或拆除大隊檢舉、報拆。

Joe 100-10-08 14:44
回覆 吳俊達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請進一步「確認」當初父親將房屋移轉登記給姑姑,在地政的謄本上或異動索引上 ... (恕刪)

 感謝吳律師的回覆、因為侵佔及竊佔動產的官司、法院已要我們呈上地籍和謄本資料,上面確實記載於民國67年03月23日『贈與』給姑姑,後於民國89年01月14日由其次子辦理分割繼承:所以若依此來看、是否只要刑事部分:侵佔、竊佔跟誹謗三罪成立,我們是否有權依民法第416條前項之規定要求『撤銷贈與』。

一、依照前一篇回覆內容中 第二、3點 說明,你們「無法」根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撤銷贈與

二、附帶說明一點,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撤銷權」之行使,雖然條文上是規定「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但解釋上「撤銷權」之發生,並不以「已有刑事判決下來或判決確定」為前提。換言之,是由民事庭法官依照「刑法」規定之標準,在民事案件中直接認定「受贈人之行為是否觸犯刑法」。

 

denzel 100-09-21 00:20

今天接到一通很莫名其妙的電話
說我的部落格有一篇毀謗他們公司的文章
然後打來的那個人自稱她是該公司的法律顧問(?)
事情經過是:

大約半年前我去某家公司面試然後通過,隔天去試做一天
覺得很不滿意跟原本期待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所以只做一天就走了
然後我把面試經過還有在他們公司上班一天情形打在網誌上
我在網誌上大概內容是寫說:
該公司規矩很多很愛扣錢之類
開會時那個主任人又很兇
還有一些是抱怨的工作內容
我部落格打的全文根本沒半句辱罵性的字眼只是單純性的抱怨文
然後最後在感嘆好工作+好老闆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等等.....

而且都已經過了半年了
我實在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今天就突然說什麼他們總部老闆看到這篇文章很震怒
並揚言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並要到法院告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笑
既沒罵你而且我只是在部落格抒發自己情緒並出自己不適合這工作而已
我不懂他在氣什麼還說什麼他們今天針對我這篇文章開會一整天= =
唉....
不過我已把部落格該篇文章刪了
想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打那篇網誌有觸犯到哪條法律嗎??
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

 你在部落格上寫與對方有關的文章,如果文章的內容損及對方的社會評價,可能會構成毀謗罪。會不會構成毀謗罪,需要看你文章的內容而定。不過,如果你的文章內容屬實,且與公益有關,你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阻卻該罪的成立。

阿帆 100-09-05 13:20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在開信箱拿信,被他從背後推擠,我跑出樓梯間,他也追出來,先以言語公然侮辱我(「幹你娘、老雞掰、臭雞掰、你娘老雞掰」),繼而拿手上的安全帽動手攻擊我的左手。

 

我從頭到尾沒有還手!

 

我的妹妹4樓聽到我們的聲音,大約在6點02分左右打電話報警,並且在06:04左右自四樓陽台手機錄影做証,影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叔叔以手上的安全帽攻擊我的頭部

 

我的奶奶在我叔叔攻擊我後,約是6:07才從33號2樓到樓下問話。

 

大約在6時08分左右,第一位警員到達現場,6:10左右,警車來了兩位警員,一共三位,

 

在三位警員在場的情況下,6:12陳鴻利趁三位警員不注意,揮拳攻擊我的右臉!

 

6:13,第四位警員到達現場, 

6:14救護車前來,送我至忠孝醫院驗傷

我叔叔在警員的面前出手攻擊我,應該算是現行犯,但警員並未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且他在警員離開後,自行至醫院驗傷,可是我並未出手攻擊他,不知道他那來的傷?

在我驗完傷至警局做筆錄時,他打電話來警局,揚言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

目前以我手上的証據(証人:我妹、証據:影片)來看,對我是有利的,影片中也沒有錄到我有任何的言語攻擊;但就怕他請我奶奶做偽証,說我這個做孫子的辱罵叔叔,導至我也被判公然侮辱

 

想請教站上的律師們,能否給小弟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3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 ... (恕刪)

一切都看證據如何在法庭上呈現,依你所述,你告對方的證據應該很充分足夠,現在要考慮的是,對方反告你成立的可能性,這還是一句,要看證據。 

阿帆 100-09-06 17:38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公然侮辱(我罵他畜牲)和傷害。」

但我從頭至尾未曾攻擊到他,只在他拿安全帽追擊我時,曾揮一拳逼退他(未擊中);而我回嘴罵他的部分,我手上的影片沒有錄到,他是說他的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錄音錄影,但他的車子從頭到尾未曾開車門、也未發動車子,行車記錄器不可能有記錄,所以我認為他所謂的證據是在嚇唬我!

若是萬一他真的有錄音錄影,我可以使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我的行為嗎?

另外,他在辱罵我時,除了髒話連篇之外,還有說我「騙奶奶的錢」,針對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毀謗罪」?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23:0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 ... (恕刪)

 還是強調,要看證據。但是實務上要主張正當防衛是蠻不容易的。

另你叔叔罵你的內容如有貶損你的人格的話,當然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你所述的情形,如有證據可證明,應該會成立。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牡羊座 100-05-27 13:28

結婚近十年,當中經歷許多委屈及言語暴力,去年四月結束近十年的婚姻關係,但至今仍無法令我安心度日,常夢到前夫過去對我的欺行。

前夫曾在98年6月23日有暴力行為,經簡易庭審查確定,決定起訴。

兩人已無法繼續婚姻關係,遂由法院協調,共兩次,由於前後間隔一個月之久,在承受莫大的煎熬、身心俱疲之下,我同意對方以每月交付一萬五千元轉帳到我帳戶,為期五年,共九十萬,條件交換撤銷告訴。

原以為解除婚姻關係可以為我灰暗的人生尋得另一片生機,無奈一年過後,我仍深陷過去的陰霾,為此痛苦不已。
過去的婚姻生活壓制,致曾患焦慮與憂鬱症,用藥物治療好長一段時間,直到去年減量,至今已停藥。前些時日再度就診,醫生開藥後仍建議我聽從安排,接受心理諮商治療。

我不明白,至始至今,我做錯什麼滔天大罪,要我承受這麼多的苦難?欺負我的人,是他,為什麼我要經歷這些辛苦?

離婚對他而言,除了我的離開,其他在生活上完全無任何改變,過著無異的生活。而我自從嫁給他之後,就成為再也沒有自我自主意識的人,損失慘重!

我們白手起家,約一年開一間店舖,至98年止已有七間。
結婚後的前兩年,我的生活開銷來源僅有每日200元,從店裡支出。經多次爭取,他每個月給我一萬元,這是我每個月的收入總金額。到後期,他藉故指我工作不力,當眾怒斥我比工讀生不如,停止每月固定給予,比照工讀生,改由時薪計算。

每日和他相處是種折磨,隨時要警惕自身行為以防受罵,日以繼夜,在種種壓力之下,我的身心已到達無法承受的臨界點。
癌症,換不來他真心改變,對我好不過半年又故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諸多行為,無法一一陳述。

如今我冷靜描寫大概,全為求一線生機,至今年6月23日即傷害期滿兩年,我不計較體表苦難,但實在心疼自己靈魂的折磨,唯有為自己討回適當公道,方可一解我鬱抑的心情。

原本真的想放他一馬,結果,老天憐憫,讓我看清他對我惡行,竟如此徹底。

當初在法院協調,曾對他說過:既然你說我沒資格跟你分財產,我也不跟你爭,只求你將我罹患癌症後的理賠金額全數歸還,凡以我的名字購得的保險,將它的要保人轉到我名下。沒料到,在經過一年後的今天,不小心被我發現他刻意隱瞞實情。
家裡的財務大權由他掌舵,對他而言,我無權過問,就連治療期間的所有與保險公司的理賠款項亦是他打理。我只知道他有拿去付貨款。那時候我的中國信託帳本在他那裡,理賠金下來後,他再轉它用,我無權過問,因為他覺得保險費是他在負責的。

如今我發現尚有其他我不清楚的款項,我非刻意調查,但我覺得上蒼就是要讓我看到。我不是在乎理賠的金額是否真的全數還給我,而是不能忍受他竟可一再地一再地欺負我,當真認定我是份軟土?!每天日夜操勞之外,還要讓他日夜辱罵,心理委屈不說,身體受罪又是何理?

以為可以在離婚之後結束十年的折磨,堪知那僅是結束我和他的關係而已,結果,折磨猶在。

一年後的今天,我再度為此事折騰,只為要求他還我公道,為他過去對我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懇請律師為我勞心,想想是否有機會再反?本人牡半座由衷感謝!盼回!

備註:

(以下為協議內容)

兩造同意調解(協議)成立內容如下:

一、                聲請人莊OO與相對人范OO調解離婚成立,並於民國99年4月8日婚姻關係消滅。

二、                有關未成年子女范OO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親權),由相對人任之。對造與未成年子女范OO會面交往之時間、方式,由兩造自行約定。

三、                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九十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到清償完日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逕匯入聲請人莊OO之帳戶內。

四、                有關未成年子女范OO之扶養費,由相對人單獨負擔。

五、                除前揭協議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造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六、                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111.248.107.235 100-05-27 14:22

保險理賠金給誰?要看保險契約上約定的受益人是誰。如果當初約定的受益人是他,那由他取得並沒有問題。你們離婚時有約定保險的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這個部分並沒有寫入離婚調解筆錄中,應該是可以請求的,你最好多找找有無當初約定的證據,這樣機會會比較大些。

牡羊座 100-05-31 14:35
回覆 111.248.107.235 的發言內容:

保險理賠金給誰?要看保險契約上約定的受益人是誰。如果當初約定的受益人是他,那由他取得並沒有問題 ... (恕刪)

請問:
若無法證明當初約定(被保險人為女方的所有保險,將其要保人更名為女方名字),這部分能以什麼名義動作?
如果是兩人私下約定簽名蓋章的話,可有法律效用?有見證人

印象曾簽過一份內容有:被保險人為女方的所有保險,將其要保人更名為女方名字。將保險理賠金兩百萬歸還女方。

可否辯駁對方刻意隱瞞理賠金額乃至刻意侵占?須準備哪方面的證據

christin 100-05-03 18:27

一個要好的同事甲最近大概犯小人,被一個毫無瓜葛且毫不認識的網民乙開一篇網誌攻擊,乙的理由是從某個網路論壇看到甲和他人的糾紛,就自以為正義寫了一篇網誌來攻擊甲,但從乙的文章中,我們都強烈懷疑這個乙根本是糾紛當事人假冒!

重點是,該網誌文章中,使用了許多人身攻擊字眼,例如「X的」、「老鼠屎」、「外星人」、「奧客」等辱罵性詞句,另外以還語出威脅「老子恨不得一拳打過去讓你滿地找牙」、「老子如果是你老師就讓你畢不了業」、「期待你哪天受教訓」等!
整篇文章雖無指名道姓甲真實姓名,但把甲的網路帳號完整公佈出來,任何人不特定第三者都可循文章線索輕易得知乙所謾罵之人的身分!

問題一,請教就以上文字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

問 題二,同事在第一時間就將該篇文章存證下來,但過沒幾天,對方聲稱有人檢舉,所以已經被網誌客服人員強制關閉刪除!但我們強烈懷疑根本是對方心虛,怕被告 才偷偷刪除!由於原文實在非常惡毒,而對方甚至沒有對先前行為對同事表達任何一句道歉,雖然目前原文已經看不到,但基於犯罪事證已經被存證,如果要控告對 方〔問題一〕中的罪名,是否還可行?

懇請站上專家幫忙,非常感謝!

湘湘 99-03-30 15:52

母親已離婚,其子對母親以言詞辱罵詛咒其早死而有重大侮辱之情事,若不欲兒子於其死後領其勞保給付,應如何為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母親可以以書面表示不讓該子繼承,使其喪失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