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乘坐機車被轎車酒駕撞!
筆錄時我男友說他要提告~我說我要保留告訴!
後來偵查庭"不能安全駕駛"~我也有傳票我明明保留告訴阿!
我跟男友和對方都有去開庭
後來有一張過失傷害的的傳票我也有收到~
但他備註"先試行調解"~他(開庭日期)是在(調解日)之前~
男友打去問:傳票上面寫先試行調解但是我們還沒調解 開過失傷害庭那天要去麻?
結果書記官說那先不要去~
我和男朋友開過失傷害庭那天就沒去了(因為書記官說不用)~
後來調解~我們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把案子送回去法院~
到現在過兩個月了(調解送回去那天開始算兩個月)法院也都沒傳票來...
"過失傷害"這個小女我還要另外去提告麻?因為我當初筆錄時就說要"保留告訴跑法院感覺就很麻煩"!
但後來開庭傳票都有傳到我~這樣我算也有提告麻?
我現在擔心過失傷害6個月沒提告就會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