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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漏水訴訟-要運什麼法條或方式可以使法官依職權同意允許再次鑑定

  • c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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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3 09:39 
  • 文章人氣:465
  • 個人積分:4
  • 我們是40年的4樓老公寓,我為4樓被告,一審因鑑定結論疑是我家防水層失效而敗訴,但無施做注水測試僅用牆壁含水量推論,令人不服,二審我們要求僅針對一審不利我方部份,要求再次鑑定,但因原告要求需全面鑑定才可鑑定,而法官說因民事訴訟必需原告同意才可鑑定,想請教如何可請求法官給我一個證明我清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