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鉛筆簽名
- ha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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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3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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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
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我無意發現送去建管科的住戶簽名名冊(影本)上有我的簽名,而且還蓋"與正本相符"的印記,後來查證正本是用鉛筆簽名,承辦人給我的回答是有問過我會不會去開會,我回應我會去,承辦人就先用鉛筆簽名上去,後來我沒去,承辦人忘記擦掉!我想問這構不構成偽造文書?
我無法接受這個理由,想提告,是否可行?
我想提告的原因是
1.如果你要送件應該要送正本,怎麼會送影本(其他文件都是正本),還蓋上與正本相符,既然我沒到,怎麼還可以統計開會人數多少?何況我還是第二位,怎麼會沒注意到?就表示擦不擦掉反正我都不知道!
2.承辦人還跑去建管科說明,就直接影本抽換成正本(大樓已經立案了),不是要行文嗎?怎麼可以不照正常程序,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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