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依據規約規定主委需住於本大樓,但我住的大樓主委非住於本大樓,應向誰檢舉?
2.既然違規不適任主委,那期間他所做的事項,是否無效?<例如: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更改規約>
3.已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且通過住戶決議更改停車規約,又因某住戶私下反應想爭取個案處理,因此只有那個住戶例外可暫時違規停車,是否違法?我應如何檢舉管委會?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如果認為主委資格有疑問
進而認為主委召開的會議效力有問題
建議你對管委會提告
確認會議無效訴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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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
我要向那個機關單位提告呢?桃園縣政府嗎?
您好:
請向當地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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