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女友在交往時開口要我將機車過戶給她,對方後來被我發現我跟她交往期間其實也和另外一名男子同時交往,我去查她將機車直接過戶給那名男子,今年四月無預警的失蹤,九月得知她以經懷了那名男子的小孩,還有一些金錢方面的借貸,但在不知道她也和其他男子同時交往下,曾經說過錢不要還,請問這種行為是否能夠成詐欺???
您好,感情詐欺並不能算是刑法上的詐欺,因為感情而產生的動機錯誤也並非民法上的錯誤,給您參考。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前女友向您要求贈與機車及貸與金錢之理由為何?若其捏造與事實不符之原因向您借錢,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您可蒐集資料向地檢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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