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手機
- 余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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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2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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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紙廠上班,工司常有資源回收車運送廢紙到工司來,有時會一些非紙類的東西,有天我在工司內的廢紙堆內拾獲一支手機沒有電池液晶螢幕少為破損及泡水,大部分送來的東西都不要的,我就想說撿回來修理看看可不可以用,之後我就拿來使用,過了好幾個月突然有警察來工司找我叫我到案說明及做筆錄還到我家中搜查,之後聽警察說此案件是竊盜案因為某家通訊行被小偷竊取一些客人要維修的手機其中ㄧ支手機就是我尋獲,此時我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上面寫竊盜案,我該如何處理?但是我有竊盜前科,現在我怕到法院出庭,會被誤認,(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我該如何處理此案件,拜託大家幫忙我還有兩個孩子要養,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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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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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竊盜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您應該主張主觀上您認為手機是無主物,不具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犯意,實務上常見案例中被告拾獲破舊的物品而取走變賣,最後卻被以竊盜罪移送地檢署,您必須避免被檢方認定有符合竊盜故意及竊取的行為。因您有前科,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檢方仍認定您有犯罪嫌疑,亦可請求移付調解賠償之被害人損失,請求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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