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告一個朋友詐欺,開過一次偵查庭了,但對方都沒出庭,檢察官要我將
和被告的聊天對話紀錄寄給他,在印出對話當中,我發現有次他說他帆布鞋破了
我回答說去換啊,一雙兩三百就可以穿很久了,他說等等要去菜市場偷,我說幹嘛偷這是犯法的,他說要換就是要去偷,我就一直跟他說等等啦,之類的
我最後說我給你錢去買,不要ㄑ偷人家的東西,
請問律師 這樣算恐嚇取財嗎?還有他每次要我匯錢給他的理由真的都很扯,
但我已經提告詐欺了,還有他威脅過我幫他環他簽的本票
謝謝律師的回答!打擾了
您好:
目前您所告知之事實,尚不明確,無法給予精確之答覆
然仍將相關法律意見提供給您:
恐嚇取財須行為人所通知之內容,造成對方發生畏懼心為要件,並因此畏懼心而交付財物
然而,您是為勸說他不要偷鞋子,而給他錢去買,似乎屬於您自願給予,對方並無危害您
身體、財產等之惡害通知之情況。
另外,若他有類似之惡害通知,要危害您或您的家人,導致您不得已而簽署本票或其他文件
仍有可能成立恐嚇取財之空間。
以上意見,僅供您參考,謝謝 !
依您所描述之情形,並無恐嚇取財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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