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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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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12:45 
  • 文章人氣:360
  • 個人積分:6
  • 個人積分:2 經人力介紹去某家公司上班 在職四天10/22請事假 10/23開始請喪假至11/3 中間人力打電話幫我把工作停掉但跟公司說的原因是事假。 人力請我繳交訃文做證明看能否申請到四天的薪資,但ㄧ直沒下文 11/4公司確請我上班,我很納悶人說已經把我工作停掉啊! 公司說他們沒廢我職物且是已喪假這期間也是有薪資的, 人力又打電話給公司後又打給我請我重新繳交資料給人力明天再重新上班。 我想請問這中間我是否權益受損呢?
  • 楊淳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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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21:12 
  • 文章人氣:204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喪假的部分薪資要照給,因此倘若仍具有職務,而未給予喪假並給予薪資的話,有侵害您的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