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號小叔與小嬸離婚,離婚協議最多可以讓她住到年底,但小嬸一離完婚後就主動要搬離,11月5號告知有事回中壢一趟!結果11月7日搬離後,才發現小嬸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拿取我家的戶口名簿,11月5號去中壢戶政換了新式的戶口名簿,請問這樣有涉嫌偷盜罪嗎?小嬸未設籍於戶口中,可以告她嗎?我們的憂慮是戶口內有所有家人的個資!會不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沒有設於該戶籍,
就該戶口名簿部分就可能會構成竊盜罪
如對方將來有無故不當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情況,
也可以對其提出違反個資法之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對方之戶口也設於同一地方,但未經同意將戶口名簿帶走,有可能涉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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