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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違告知反工作規定而被資遣 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 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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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1 01:03 
  • 文章人氣:775
  • 個人積分:2
  • 您好,目前在客服上班,因最近多宗客訴案件,導致主管找我約談,表示我未依標準作業流程確實執行業務,和客戶說明完整性不佳也不夠積極,經主管指正能屢次發生,告知我違反業務作業規範,如想要留下來工作,如再有一件客訴案件,公司我要我走人,表明要我主動提離職,這樣才不難堪,這份工作並沒打算要離職,請問我該怎麼做可爭取自己權益?

    想詢問

    1.這算是資遣還是解雇?

    2.公司如果一直想逼我走人,可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3.如真的因客訴案件被資遣,請問勞基法12條是否需付我資遣費?

    4.請問非自願性離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女這些問題,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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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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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可以合法解雇,公司無須給付任何東西。

    2、倘若是違法資遣,可以主張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倘若公司拒絕,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