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緩起訴會被撤銷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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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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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要撤銷緩起訴,須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緩起訴以前故意犯他罪,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者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或負擔,檢察官可依依第三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的規定,將原先緩起訴處分撤銷。
2.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 互相鬥毆者。三 意圖鬥毆而聚眾者。」,社會秩序維護法並無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此並不會因此被撤銷緩起訴。
3. 因社會秩維護法所處罰的都是微罰,所以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因此您違反該法的部分不會留下案底或前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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