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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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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6:20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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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與對方離婚將近一年,雙方育有一子  目前2歲

    離婚協議,小孩堅護權歸男方,男方全權養育,教育小孩,不拿女方任何金錢養育小孩

    小孩一個月看一次,男方必須陪同(因為怕小孩被女方帶走)

    想請問,如果我沒履行一個月給女方看一次小孩,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或者有任何改變的方法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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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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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若您拒絕讓對方行使子女探視權,必須依您們協議的方式而不同,若你們係     透過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期間及方式,對方可持裁定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僅是私下協議探視,對方無法直接強制執行,對方必須持該協議書聲請法院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後,就可請法院強制執行。

    2.  若您未遵照執行命令履行,則執行法院可以拘提、管收監護人、或對您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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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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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對方可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亦有可能以您阻撓探視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