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趁機敲詐
- 蔡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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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6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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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一個會計,她每天上下班前,都會與我核對交接櫃臺錢,才下班。
我在公司拿了ㄧ筆錢,然後半年後被老闆發現,老闆與我簽約讓我還清,就不會抓我去關。
事情發生後,我的會計說她早就覺得有少錢,但是當下交接都是對的,事情發生後才講,她說她都把錢補進櫃臺,現在才來跟我要錢,我心急就和她簽下本票了。
我要給老闆13萬,所有證據也顯示13萬,而會計要我給她8萬,她擁有的證據,只不過跟老闆同一份。
既然她之前把錢補進公司,那為什麼是跟我要?而不是跟老闆拿那8萬
證據說13萬,為什麼我還要再給他8萬
幫我想想我應該如何跟她說
或者應該如何反問她
讓她把本票還我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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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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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缺的錢就是13萬元,你也已經跟公司處理完畢,則您與該會計之間並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係,您可以要求取回本票。
2、倘若對方提起本票執行,您可以主張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且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涉犯詐欺罪,屆時可以考慮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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